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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的迷思 (一) 關於先進者優勢 (First-mover Advantage)

July 14th, 2009

http://pastamanvibration.files.wordpress.com/2009/05/2ndplace1.jpg對於想要創業,卻沒有經驗,也從未在新公司工作過的人來說,創業這件事其實有許多迷思 (myth – 筆譯: 似是而非的觀念)。Mr. Jamie 將藉由這個系列與大家分享一些心得,希望能讓有心走上創業這條路的同好們做為參考。 (左圖來自: wordpress.com)

經濟學上有所謂先進者優勢 (First-mover Advantage) 的這個概念,認為一個產業的先驅公司,相較於後進的競爭對手,應該存在著許多優勢,例如: 可在對手未出現前先搶下大塊地盤,對市場定價的擁有主動權,以及在產業標準制定過程上的影響力等等。所以個別公司應該要試著洞燭機先,比對手們領先一步投資新領域,創業者也要動作快,而且重點在於想出最創新的產品和商業計畫。

這一切聽起來都很合理,畢竟先搶先贏。可惜經過產業研究的結果發現,這個理論在實用上,卻往往是不成立的。其中一個比較著名的研究來自 NYU Stern 的行銷教授 Peter Golder,在他與 Gerard Tellis 共著的 Will And Vision (筆譯: 意志與遠見) 一書中,追蹤了 66 個新產業以及其先驅者,結果只有 6 個案例在十年後還是處在領導者的地位。也就是說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一個產業的先進者是沒有穩固的優勢的。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真正的優勢其實是屬於後進者 (second mover) 的

這樣的研究結果,其實也不難解釋。在大多數的創新產業,市場往往是不成熟的,所以先進者所創造出來的商品,也往往與消費者的真正需求有些差距。雖然創業團隊都會努力想要藉著聆聽使用者的聲音來修改產品,但是這樣的策略往往有實際執行上的困難,包括: 分辨哪些使用者的回饋值得採用,團隊內部對於自己開發的商品日久生情,加上既有技術的包袱等等。相對於先進者面對這些因素的拖累,從零開始的後繼者要取前車之鑑,推出更符合使用者需求的商品,往往較快也較有效率。所以在創業的世界裡面,最後成功的,大多是能夠吸取前人教訓的後起之秀。近幾年的例子包括: 讓蘋果 (Apple) 起死回生的 iPod 其實是改良自創巨 (Creative) 失敗的 Nomad MP3 隨身聽,iPhone 也是取 Palm Treo 及微軟 Windows Mobile 平台加以改良,而 Facebook,Myspace 及 Friendster 之間也存在著世代交替的關係。

既然在創業的世界裡,所謂先進者優勢,是不存在的迷思,則身為一個創業家,最重要的是要對自己將進入的產業,做透徹的研究,不重蹈前人的覆轍,吸收他們的精華,然後做出在市場上更成功的商品。而另一方面,這個迷思的破除,也間接的告訴我們其實一個好的 idea並不是成功創業最大關鍵。 相反的,能夠找出既有市場的不健全,值得改善的地方,反而才是重點。

瀏覽器作業系統 (Web OS) 時代 即將來臨

July 10th, 2009

http://static.arstechnica.com/google_chrome_netbook_ars.jpg這兩天,美國科技圈最熱的話題,就是 Google 稍早投下的震撼彈秘密研發多時的 Google Chrome OS 終於即將完工預計在年底推出,而第一階段的市場目標將瞄準小筆電 (netbook),更重要的是售價將是 0 元 — 免費贈送! 也就是說,除了繼續蠶食鯨吞搜尋及網路廣告等本業,Google 將進一步揮軍長期由微軟 (Microsoft) 獨霸一方的個人電腦作業系統 (PC operating system) 市場,與微軟展開一場“桌面主導權的殊死戰”。(左圖來自: ars technica)

而微軟方面當然也不可能坐以待斃,預計將在美國時間 7/13 星期一正式發表對應產品與對策的相關消息。相較於對麥金塔的冷處理,微軟這次可以說是正經八百的迎戰,原因與其說是因為 Google 的來勢洶洶,不如說是其舉動背後代表更深的含意。其實說穿了,Chrome OS 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新技術,打開箱子一看,不過就是 Google 的 Chrome 瀏覽器再加上部分 Linux 作業系統核心的組合包裝罷了。然而,它的出現,意味著第二次個人電腦作業系統革命,即將來臨。就像微軟在 14 年前靠著圖像式視窗系統 Windows 95,打敗停留在文字模式的 DOS 群雄,最後一統江山一樣,這次的世代交替,將是瀏覽器作業系統 (Web OS) 上位的時代,而過程中勢必又會重新洗牌,微軟如果稍有不慎,辛苦建立的江山,可能轉眼拱手讓人.

lightBulb 什麼是瀏覽器作業系統?

瀏覽器作業系統的英文原名是 Browser OS 或 Web OS 顧也可翻成網路作業系統 (此 Web OS 與 Palm 的 webOS 行動作業系統不同)所謂 Web OS指的是開機之後直接進入網路瀏覽器而使用者的所有操作行為都在瀏覽器中完成的一種作業系統它與現行視窗式作業系統最大的不同在於本機上並不安裝任何其他應用程式 (application)而是仰賴遠端伺服器提供且使用者的文件檔案等資料也都不在本機上儲存由於大多的計算是在遠端伺服器完成Web OS 對於硬體的要求很低而且使用者也沒有一定要使用特定單機才能執行某些應用程式的限制所以無論使用任何一台 Web OS 電腦都可以方便的執行所喜愛的程式而由於文件檔案等資料都儲存在伺服器上也沒有資料轉移或是備份上的困擾反觀 Web OS 的致命傷則是需要隨時隨地都有網路連線 (always online)這可以透過離現模式 (offline mode) 來克服且隨著網路的普及也會越來越不成問題.

Web OS 如能普及,將會是廣大使用者的福音,它除了能帶來眾多的便利,也能促使電腦的售價再壓低,而加速其在落後地區的推廣。但是 Web OS 之所以能實現,其實包括 Chrome OS 在內的這些新式作業系統軟體,只是其中一小環節。反觀整體網路大環境的變遷,才是真正的主因。

回顧網際網路及網頁技術,自從 2004 年左右開始,陸續有許多重大的革新,例如: AJAX 等動態網頁 (dHTML) 技術的普及,讓以往難以透過網路去執行的應用變得可行,例如過去多在單機上執行的文書處理,試算表等辦公室軟體,逐漸被 Google DocsZoho Office 等廠商搬上網路。到了 2006 年,Adobe 推出 Flex 2 平台,使得 Photoshop 類型圖片及影像編輯應用也能在網頁上執行,而導致 Photoshop ExpressAviary 等網站的誕生。最後就連高度依賴單機計算的遊戲類程式,也在 FlashShockwaveUnity3D 等平台共同的努力下,而逐漸見到網路化的可能性。再加上即將通過成為標準的第五版 HTML 語言規範 (HTML 5),將讓更多不同種類的應用可以移植至網頁內執行,包括 Firefox 3.5 在內的瀏覽器,也都開始偷跑支援一些關鍵功能。所以 Google Chrome OS 之所以選在這個時候推出,不是因為技術上的突破,說實在的是因為大環境的成熟.

其實大家回想一下這 15 年來個人電腦使用情形的變化,也可以感覺到 Web 環境成熟的速度,及為何它終將取代桌面的地位。以 Mr. Jamie 為例,1999 年,也就是十年前,我每天電腦應用程式使用的分配大約是 40% Outlook Express,30% IE,20% MS Office 以及 10% 其他單機應用軟體。到了十年後的現在,2009 年,這個分配已經變成 90% Firefox,5% MS Office 以及 5% 其他。也就是說,這十年中最大的改變是 Outlook Express 完全被 Gmail 取代,而 Google Docs 及網誌則吃掉了我對 MS Office 四分之三的依賴。所以照這個趨勢發展下去,再不消幾年,最後的 10% 也將被網路化。屆時,除了瀏覽器,我將不再需要任何其他單機軟體,也就是說 Web OS,已經能完全滿足我電腦使用的需求。值得附帶一提的是,這樣的趨勢發展,除了 Windows 外,還對微軟的另一隻金雞母 — Office 系列軟體 — 也造成很大的威脅,導致微軟也在去年底趕緊宣布 Office 從 2010 版開始也將網路化.

所以,Chrome OS 的宣布,背後代表的,是在不遠的未來,身為使用者的我們,將不再需要擔心安裝或更新應用程式,花時間備份資料,或是煩惱同步多台電腦間的文件,而可以把更多時間與心思花在完成手邊的工作上面。Web OS 是我們目前很多苦難的解答,而這個劃時代的革命即將來臨敬請屏息以待.

※延伸閱讀※

ZDNet Taiwan: Linux業者看Chrome OS:既合作又競爭

ZDNet Taiwan: Chrome OS 夥伴 華碩、宏碁入列 不見戴爾

Official Google Blog: Google Chrome OS – FAQ

網景創辦人安德森轉戰創投 初登板便一鳴驚人

July 7th, 2009

Marc Andreessen

這兩天,美國創投圈的話題,都圍繞在一家新設立的創投基金 — 安德森‧賀維茲 (Andreessen Horowitz 以下簡稱”安賀”) 上。主要的原因在於安賀才剛剛成立,第一個創始基金 (debut fund) 便猛虎出閘,狂募高達美金三億元 ($300mm)。這種景象,幾乎從未發生在新設創投公司上 (筆按: 一般新創投可以募到 $50mm 便算是大成功),更何況安賀的兩位合夥人嚴格來說都是創投菜鳥。但是菜鳥歸菜鳥,這兩位仁兄可是相當大有來頭。

安賀的”安”是矽谷名人馬克‧安德森 (Marc Andreessen)。他除了是網景 (Netscape) 的創辦人外,更一手創建第一白牌社交網路 Ning (筆譯: 您),還身兼 Facebook 及 eBay 的董事。投資經歷方面,先前以天使投資人 (angel investor) 的身分自掏腰包投資,就已有數個非常成功的高報酬脫手 (exit) 的案例,其中包括以二千七百萬美金 ($27mm) 賣給雅虎的社交書簽 (social bookmarking) 網 Delicious。(左圖: 安德森照片。來自於 CrunchBase.)

至於安賀的”賀”,則是班‧賀維茲 (Ben Horowitz)。賀維茲雖然資歷不像安德森驚人,但他曾任職 CEO 的 Opsware,也 2007 年被惠普 (HP) 以天價 16 億美金 ($1.6 billion) 收購.

說實在美國目前的經濟情勢十分低迷,許多正在募集資金的老牌創投,紛紛降低標的,關門大吉的也不在少數,從此更可以看出投資人對安賀兩位的極具信心。不過根據 BusinessWeek 的報導,安賀兩人早先的幾次成功創業,其實也幫許多矽谷創投賺進大把銀子,所以此次初試啼聲改行當投資人,包括 Kliener Perkins,Accel 及 Greylock 在內的幾家老牌創投基金,紛紛出面背書,也才讓安賀在這樣惡劣的大環境中,還能順利募得鉅資。(筆案: 所以說穿了闖蕩美國創投業,靠得還是關係兩個字.)

春風得意的安德森,也在他的網誌詳細的說明了安賀的投資理念及哲學,我覺得其中有幾項相當值得參考:

1. 美國眾多的新創公司中,每年大約只有 15 家會成功 — 如果以創造一億美金 ($100mm) 以上營收當作門檻的話。

2. 這 15 家成功的公司會創造創投業 97% 的投資報酬,也就是說,創投業者如果不能擠進其中幾家,基金的淨報酬可能為負。

3. 創投業者最大的作用在於支持創業家,他們的團隊以及遠見 (vision)。

4. 要投資能隨著公司成長而從創業家轉變成專業經理人的團隊。

(Photo via jdlasica,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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