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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土豆網與 Now.in 的不同

March 6th, 2012

「關掉它。」

我聽著命令的語句,帶著無限的驚恐,用我顫抖的雙手在一堆闖入我房間的陌生人面前敲了指令殺死了我的親生女兒 Now.in,看見網頁伺服器停止運行的瞬間,我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當時的心情….

我一直以為法律的目的是在保護好人,然而那天證明我錯了,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玩法律,甚至能修改法律的人,而難道只因為這樣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就該死嗎???? 創新錯了嗎???

看著 Now.in 創辦人 Victor 的這段話,我心中感到無比的痛楚。很想為他做些什麼,很想為 Now.in 做些什麼,很想為未來所有跟他一樣想要開發出更棒音樂服務的創業者做些什麼,但我得說,在此刻,我感到非常非常的渺小。比起大多的創業團隊,appWorks 的資源已經比較豐富,但是要到能夠去遊說立委、政府,我們離 IFPI 這種真正的財團還差得很遠。

想過要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但這個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基本上沒有任何意義。我想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這裡把最核心的問題點出來,然後讓大家一起來想想將來有一天,等我們長大了,有什麼我們能夠改變的。

最核心的問題,就在於「YouTube」、「土豆網」與「Now.in」這三家公司的不同。

YouTube 是 2004 年在美國起家的線上影音網站,創辦人之一是在台灣子弟,被遠見雜誌譽為大神的陳士駿,土豆網則是 YouTube 在中國的孿生兄弟,只比 YouTube 慢 2 個月上線,一樣是做線上影音。重點是這兩個網站的絕大多數影片,都不是由站方製作,而是讓使用者自行上傳。而可想而知的,是它們在營運初期,都累積了大量的「問題影片」,更確切的說,是「有版權問題的影片」。

沒錯,這兩個網站與 Now.in 的差別,只是在影音和音樂的不同,但內容分享的模式,基本上是一模一樣的情境。時間快轉到今日,YouTube 在 2006 被 Google 買下之後,已經快速成長為全球第三大網站,被喻為 Google 有史以來最有價值的收購。土豆也在去年底上市,目前是全球前 50 大,中國前 20 大的網站。

奇怪,既然滿是「問題版權影片」,這兩個網站怎麼都沒有被抄掉?這,就是它們與 Now.in 最大的不同。YouTube 生長在北美,在面對滿門抄斬的威脅時,選擇了加入 Google 的保護,最後不但生存了下來,還不斷壯大,讓版權主反過來得和它合作。土豆網生在所謂「專制」的中國,但共產黨的政府,卻還是能給土豆很多空間,去和版權主協商,達到三贏的局面。

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生長在台灣,既沒有大網路公司可以靠行,也沒有「先情、後理、再法」的政府,所以 Now.in 和 Victor 淪落到今天這種的田地。從小,課本教我們大陸同胞「身在水深火熱之中」,等著我們去解救。長大了之後才知道,真正身在水深火熱之中的,是我們這群小島上的窮創業者。歡迎來到中華民國,英明的領袖、大有為的政府,我祝你們萬歲、萬萬歲。

(Photo via Za Rodinu, CC License)

第五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已經開始申請

「Just Do It」不夠,你要「Just Ship It」

March 5th, 2012

This product is shit. –Steve Jobs

「我最近在做一個產品,可是它還沒有好,等到完成度比較高的時候,我再拿來給你看…」這幾乎是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問題它也是一句非常不合邏輯的話。如果你拿產品來給我看,是想聽我的意見,那與其等到快做完了,才發現其中有一些設計是我認為不合理的,不是應該早一點知道比較好?同樣的道理,如果你的產品是想給某個 TA (Target Audience) 使用的,那你也不必等到它快完成了,再來發現 TA 根本不需要這樣的東西吧?

大家都喜歡講 Steve Jobs 批評 Apple 同事的作品是「Shit」的故事,但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的是,他也常常讓這些「Shit」被拿去「Ship」。MobileMe 就是最好的例子,這個服務 2008 年從「.Mac」衍生出來,Jobs 還公開在台上推薦它,但私底下卻把整個開發團隊罵到臭頭。AppleTV/iTV 又是另一個例子,Jobs 顯然對這個產品一點都不滿意,每次上台都直說「AppleTV is just a hobby」。

為什麼?因為如果不「Ship」,你就得不到最珍貴的市場反饋,那產品也永遠無法「真正的進步」。不,你自己在家裡加的 800 個功能不算進步,很多時候還讓你的產品與市場越來越遠。對於新產品,人們往往喜歡簡單的東西,而不是複雜的瑞士刀。

至於工程師為什麼不敢 Ship 產品,我有兩個理論。第一,他們怕失敗。因為從小耳濡目染的「大眾市場」邏輯教我們,如果一個知名品牌丟了臉,那對於商譽的毀損無法衡量,客人可能永遠不再回來,公司甚至從此關門大吉。問題是,你的小品牌其實沒有很「知名」,說穿了丟臉就丟臉,也不必擔心有人記得,最差最差大不了換個網址再上不就得了。至於那小貓兩三隻的客人,我不是說他們不重要,但事實上你遲早會得罪某些人的 — 即使你把產品「做完」再上市,誰又能保證所有人就會一試成主顧呢?更重要的是你要認清你無法討好每一個人,所以實在沒什麼好怕的。

而更有趣的理由,是身為一個優秀的產品人員,根據定義,你對自己的產品往往永遠不會滿意。Andrew Chen 前幾天說了一個故事,他去 Pixar 拜訪一個朋友,Pixar 做了這麼多超棒的動畫,大概是大多數人心中最棒的 3D 卡通電影公司,結果當 Andrew 問他朋友:「你最喜歡你們家哪一部電影?」他的朋友居然答不出來,苦笑著說:

這實在是一個很難的問題,因為所有的電影都很不錯。但於此同時,我其實不忍看任何一部我參與過的影片,因為我花了無數個小時在其中,完全清楚所有我的小決擇、所有的小捷徑、所有其實可以更大膽的地方,但最後我沒有做,因為我害怕無法在排定的時間內完成。所以當我看這些電影時,我眼裡看到的,是這些種種的缺陷,而直到我把目光轉向家人、朋友們臉上,我才有辦法忘記它們。

沒錯,大多時候,你跟你的產品已經相處太久,早已到了無法用客觀角度去判斷它好壞的程度,甚至你還有可能會越鑽越深,永遠沒辦法滿意 (等等,這些 bugs 要修掉才能推出!)。但很多時候,你的產品早已遠遠超越市場的期待,你再繼續做下去,額外的邊際效益極低 (有多少機率消費者會碰到那個 bug?),甚至還有可能是負的 (首頁每多出更多功能,你的跳出率就會更高)。

所以,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跟 Pixar 一樣,有不能修改的 Deadline。在做一個產品之前,明訂一個「Shipping Day」– 最好是一、二週以後,最長也不要超過一個月。然後所有人,無論如何,到那天,就是要「Ship It」,沒有任何理由,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無論完成度如何– Just Ship It!

接著,你的產品開發就會起很有趣的化學變化,因為當大難臨頭,大家根本沒有時間在那邊務求完美,只會專注在最最核心的功能上面。沒錯,這就是用外力來達到 MVP (Minimum Viable Product) 的方法,也就是為什麼 appWorks 每個禮拜、每個月、期中、期末,一天到晚在 Demo 的原因。既然優秀的產品人員,沒辦法主動的做出 MVP,那我們就必須用別的方法,強迫 MVP 被做出來。因為從市場的角度看過去,「Just Do It」一點意義也沒有,只有在你「Ship It」的時候,你的產品才能真正和使用者互動,也才能真正開始找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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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from mikebeard, CC License)

你不需要討好每一個人

February 24th, 2012

在跟創業者討論他們的產品和商業模式的時候,最常出現的大概就是「萬一的假設」,像是:「產品沒做完就上線,萬一使用者用了之後很討厭它,怎麼辦?」或是「這個寶物這樣放,萬一使用者繞後門去拿,怎麼辦?」或是「萬一大家覺得這個東西太貴,怎麼辦?」、「萬一沒有人要買,怎麼辦?」、「萬一太多人要買,伺服器爆掉怎麼辦?」…

問題是這些「萬一」,其實多半是沒有實質效益,甚至浪費時間的練習。因為你永遠有想不完的萬一,也永遠不知道要準備到多萬一。而得到答案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產品丟出去,讓使用者來告訴你,你有什麼漏洞、有什麼不夠好的地方。這個道理我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大多數的創業者也都認同,但讓我好奇的是,實際上他們卻沒辦法做到。

我一直在找這背後的原因,一些所謂的「大神」,害怕在同儕之間丟臉,有這樣的表現,我可以理解。但是第一次出來創業,根本沒有人認識你的人,為什麼也會犯同樣的錯誤?直到最近我終於研究出來了,原來這不只是怕失敗、怕丟臉的問題而已,更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從小活在一個「大眾市場」的世界,因此在冥冥之中,我們以為做任何生意,都是在「討好、滿足每一個走進來的客人」。

在實體的世界中,大多數的東西都是「大眾商品」,無論你是餐廳、洗髮精、飲料,還是手機,幾乎每個人都是你的 TA (Target Audience)。在這樣的市場做生意,你的哲學是想辦法討好每一個走進來的客人,因為他們都是你的潛在顧客。如果他的奶茶要半糖,你就要弄出半糖的奶茶給他。如果他的可樂要去冰,杯子裡面就一定不能有冰塊。牛排要五分熟、麵要加個蛋,我們從小活在這樣的世界裡面。

但來到網路上,做生意的哲學其實不是這麼一回事。大多的網路產品,尤其是早期的 MVP (Minimum Viable Product),根本不是要做給「大眾」使用的。相反的,你是在幫一群特定的人解決一個特定的問題。你只需要這群 TA 喜歡上你的產品就夠了,至於其他不是 TA 的人,你基本上可以不要管他們。沒錯,100 個人到你的網站,只要有 80 個愛上你就好了,另外 20 個挑三揀四的,你就把大門大開,歡迎他們離去。你並不需要特別去理會他們的抱怨,更不用幫他們把奶茶去冰,想要買去冰的奶茶,他們可以去別的飲料店。

這也就是 20/80 法則的核心精神──要滿足 80% 的 TA,你只需要花 20% 的功夫。但要滿足剩下那 20%,你還需要多做 4 倍的事情。在大眾市場,由於不能放棄任何一個 TA,所以你就這樣花了5 倍的力氣去滿足每一個人,飲料店要提供數十種選項,每一種還可以再繼續客制化,餐廳也要提供 80 種菜色,另外再提供 20 種飲品。

但在網路上,你根本不需要這麼做。你需要討好的,就只是中間的那 80% 而已。因此你可以更專注在核心的功能之上,也可以更快的確定到底有沒有幫使用者解決很痛的問題。所謂的 Minimum Viable,就是這個意思。所以,別再想萬一了,專注在 80% 使用者需要的 20% 東西,然後趕快找到「一萬」個愛你的 TA,那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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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goellnitz,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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