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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創業者,不要幫助創業者

September 14th, 2012

創辦 appWorks 的這三年來,我們有幸得到很多很多貴人的幫助。其中尤其是幾位投資圈的先進,對我們幾乎是到了傾囊相授的地步。幾天前其中一位非常照顧我們的創投前輩來 appWorks 參觀,聊著聊著他突然說,你們看到這麼多這麼有熱情的創業者,難道不會自己也想跳下去做嗎?

(現在在 appWorks 的 195 坪空間裡面,隨時都有超過 50 個團隊、100 個創業者在忙著他們的商業模式。)

其實我真的常常有這樣的想法,但那個出發點倒不是因為看到團隊們的熱情,那個出發點往往是「這個東西明明只要這樣然後這樣接著再這樣搞,肯定會成功」,但是我無論怎麼做,都沒辦法把我的畢生功力傳授給他們。所以有時候真的有一種衝動,想把袖子捲起來直接下海去幫他們搞定。

但這時候我知道不能這樣做,因為我的工作不是幫團隊們把魚釣起來,甚至也不能教團隊們如何釣魚。我的工作是給團隊們一個環境,讓他們有機會嘗試不同的捕魚方法,然後從中間找出更新、更有效率、甚至是更永續的漁業模式。

「知識」是可以傳授的,但「產生知識」的能力,我的領悟,是沒辦法傳授的。產生知識的能力,需要的是練習、是環境、是啟發。可以想見的,既然是在產生新的知識,它的成功機率必定是低的,所以創業者註定常常要面對失敗。但你仔細想想,這些失敗其實根本不是失敗,因為在每次的過程中,其實你得到的是更強的產生新知識的能力,無論結局是好的還是壞的。所以一旦你持續嘗試、持續精進下去,假以時日,你總有一天能夠練成一身好武功,最後產生出一個不但可行,而且是有商業價值的新捕魚方法。

所以我跟前輩說,我不能跳下去做,我只能在他們跌倒的時候,把他們扶起來,陪他們分析這次失敗學到了什麼,下次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轍。

接著前輩開始跟我們聊到創投,聊著聊著,他開始感嘆,他搞創投十多年了,累積了這麼多的知識,但為什麼無論他怎麼說,就是沒辦法把他畢生的功力傳授給我們。

嗯,這大概就是所謂的食物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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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jdhancock, CC License)

流言終結者 #16 –「天下的創投都是一樣的…」

August 15th, 2012

某次在一場創業座談會上,有位與談的教授在抱怨他的創業經驗裡面,有被創投「用完即丟」慘痛結局,好不容易帶著團隊把產品開發出來,這位教授卻被董事會強硬的排擠出管理團隊。過了一會,麥克風傳到北一女、台大電機畢業後,在加州柏克萊取得博士學位,而後任教於史丹佛,接著創辦了 Atheros Communications,並且帶領該公司在 2004 年成功上市的孟懷縈女士,她一開口卻是說:

在我的創業生涯裡面,創投是我最好的朋友。

如果你好奇為什麼這兩位創業者的創投經驗會有這麼明顯的對比,答案其實非常簡單,因為他們的創投,不是同一家創投。事實上,每一家創投,都不是一樣的創投。

孟教授接著講了她的募資故事,她說在 Atheros 團隊決定要創業之後,他們前前後後見了超過 30 家創投。每個會議一坐下來,她劈頭就說,我的公司五年內不可能賺錢,如果你們在找的是很快就有報酬的投資機會,那我可以馬上離開,不用浪費大家的時間。一定要確認了對方可以接受這樣的時程後,她接著才要開始介紹 Atheros 團隊想要做的事情,然後讓創投問她問題。而更重要的,在這些會議當中,除了創投問她問題,她也在問創投問題,因為 Atheors 團隊知道,他們在找的不是資金,不只是資金,他們在找的是真正能夠幫助他們的投資人。

而這件事情,其實就是大多初次募資者,最容易犯錯的地方。他們往往誤以為創投跟銀行提款機差不多,基本上只要能夠最快拿到錢,跟誰拿都一樣。但事實上,跟誰拿的錢,其實才是最大的不同,因為當你跟某家創投拿了錢的那天開始,這家創投從此就成了你的股東。在大多數的國家,股東才是公司的實際「擁有者」,而經營團隊只是受股東委託的「經理人」。所以對於公司的未來,團隊有對股東負起最大責任的義務,而股東也有要求團隊做得更好的最大權力,這個權力永遠有效,直到他們不再是這家公司股東的那天,才會停止。

也就是說,當你跟某家創投拿錢的那天開始,雙方的人生從此就綁在一起,少則幾年,長則數十年,在這個過程中,你必須要對這位股東的權益負起全部的責任。聽起來跟另外一件事情很像?沒錯,這其實就是一場「婚姻」。

如果你要娶一個老婆,然後你的態度是誰能夠最快給我 3,000 萬嫁妝,我就娶她,試問,這場婚姻有多大的可能會幸福?當然是微乎其微。選創投其實也是一樣的道理,在談到創業計畫、投資金額等啦哩啦砸的細節之前,你必須要先確定的第一件事情,其實是「我喜不喜歡這個人」、「他有沒有贏得我的尊敬」,甚至是「我能不能跟他一起工作」等,這些人跟人之間最最基本的問題。

所以你必須要跟很多很多創投聊,而且要聊很多很多次 — 相信我,這絕對不是浪費時間,因為好的投資人能夠帶來無限大的貢獻,而爛的投資人會把你的公司帶到地獄火坑裡面。接著,你會開始發現其中有一些投資人是你比較喜歡的,這時候,在步入禮堂前,你要進一步從其他的角度了解他們。好消息是創投採的是多夫多妻制,所以要多了解一個投資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去跟他們過去投資過的團隊們聊聊。

從那邊,你將可以篩選出幾個最值得邀請成為股東的創投,這時候,才是你使出渾身解數,想辦法把這些人綁進你股東名單的時候。

就像每個創業團隊都是獨一無二的一樣,每個創投的投資哲學、能力、關係、基金規模、處在的階段,也都不一樣。你必須及早把這件事情當做娶老婆一樣的終身大事去處理,在還沒急著要結婚之前,就開始多與創投交往,才能順利的在適婚年齡時,幫公司找到那些真正能夠幫夫的老婆們。

就像孟女士說的一樣,好創投,將會是你創業路上,最棒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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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同學會好擠好熱,但是我聊的好開心,謝謝所有專程來參與的人,希望大家都很有收穫。這個活動未來將固定每個月舉辦一次,相關訊息也會在 Facebook 公布,歡迎追蹤

(本文編輯後刊登在 2012 年 8 月號《30 雜誌》; Photo via krossbow, CC License)

創業 MBA:為什麼要先成績,後募資?

May 24th, 2012

If it isn’t obvious by now, the new standard is traction before funding. — @venturehacks

知名的天使募資平台 AngelList 創辦人 Nivi & Naval,兩天前透過他們的官方 Twitter 發布了上面這則訊息。AngelList 幾乎是現在北美新創團隊必用的募資管道,光在 2011 年,上面新增的團隊數就有 500 家,新增的投資人數更高達 2,500 位,這中間更產生了 12,500 次的媒合。而稍早在 2011 年中,他們也公布了由 AngelList 所促成的投資案,在 1.5 年內就超過了 400 件。所以由他們的角度來詮釋新的「募資標準」,大概再適切也不過。

但是為什麼要先做出成績,再去募資?其實它是一個對創業者和投資人雙方都有好處的情況。

講到募資,大多數的初創業者最怕的就是「稀釋」。稀釋代表的不但是控制權的外流,更是未來利益分配的減損 (當然我其實認為多半是多慮,不過為了專注在今天的討論上,咱們就先假設這兩個問題確實是嚴重的)。因此同樣要募未來 18 個月需要的 1,000 萬元資金,創業者當然希望能用越小的稀釋比例募得,越好。

而越小的稀釋的另一面,就是越高的估值。意思是說投資人必須要給你的公司越好的 Pre-money 評價,才能夠用越低的稀釋去投資你這 1,000 萬元。當然創投案件的評價通常都是雙方 (或多方) 討論出來的,但這個評價也往往不能太不「合理」。以網路業來說,什麼產品都沒有的公司,大概要落在新台幣 100 萬到 1,000 萬 (除非有非常驚人的創辦人)。有初步產品的公司,300 萬到 2,000 萬。有產品有使用者的公司,500 萬到 3,000 萬。有產品有營收或是大量使用者的公司,1,000 萬到 1 億。有大量營收或是獲利的公司,3,000 萬到 10 億。

當然,上面只是非常粗略的範圍,每個創投案件還會因為需求供給、市場、創辦團隊,以及商業模式中的各個環節,再去調整。不過你看到了嗎?你越能夠在市場上的做出成績,你的估值就會越高,因此稀釋的比例也就越低。

當然是這雞蛋問題,沒有雞,哪有蛋。如果能不靠任何創投資金,就做到有大量營收、大量獲利,那誰還需要募資,創投也可以回家睡覺了。所以當然不是叫所有人都去挑戰這種人類極限,但是從什麼產品都沒有,到把產品做出來而且有人使用,在現在的「雲端」加「行動」時代,其實不會太難。

但光光是這樣的一個 Bootstrapping,你的估值可能就會上升 3-10 倍,稀釋當然也就降到 1/3 – 1/10。這其實是對新創業者而言,一種「報酬率」非常高的投資,不但可以證明你團隊的價值,也可以在募資後,讓投資人更有信心讓你放手去衝刺。

所以在這個創業成本極低的時代,先成績後募資,我覺得是理所當然的演進,也是所有新創者應該考慮的創業途徑。

【活動訊息】本周六 (5/26) 1:00-5:00PM 在台大闈場 (普通大樓地下室),appWorks 將與台大創創學程聯合舉辦「2012 夏季 新創公司 正職/實習媒合會」,當天將會有超過 30 家一流的網路公司在現場,釋出近 100 個工作機會,有興趣加入新創團隊的高手,歡迎來給自己一個機會。

(Photo via luciano_meirelles,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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