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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dSense vs BloggerAds vs 酷比 — 廣告聯播平台表現大評比

April 9th, 2011

雖然我常常說身為一個網站經營者,「放廣告」是最沒辦法的辦法,在那之前,你應該要想的是如何做出使用者會喜歡,喜歡到願意付錢的產品。但是總有某些時候,你會需要廣告,因為它可以讓你立即開始有些收入 (不過現金要 1-3 個月後才會收到),要放置也往往不需要花太多力氣 (除非你要自己養業務團隊)。

而如果你自己不想養業務團隊,那就必須要挑選一個好的廣告聯播平台。所以最近這幾個月來,我開始把 mrjamie.cc 放上各種聯播網的廣告,除了我自己想要了解這些平台差異和表現,也想取一些數據和大家分享。所以以下,就是三月份三個平台 — Google AdSense, BloggerAds, 酷比 — 的表現。

(點圖放大)

要比較這些數字的不同,大家必須要先了解這些廣告擺放的位置,大家可以看到我把 AdSense 擺在每篇文章的下方,BloggerAds 和酷比則是放在右方邊欄的最後 (酷比本在 BloggerAds 下方,現已移除)。所以對於大多數的讀者來說,他們應該都是先看完文章,才會注意到廣告 (或者是根本忽略)。AdSense 在本文和留言的中間,所以或許被注意到的機率會高一點,但它沒有擺放在首頁,所以也比別人少將近 20% 的瀏覽量。由於以上這些因素,這個比較並不是完美的,你們實際會得到的數據還會跟你們的社群有關係,不過至少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參考。

我們可以看到 BloggerAds 的表現明顯的比其它兩個平台好,eCPM 是 AdSense 的 5 倍,酷比則是完全被打趴在地上 (再次提醒,這只是本網誌的情況,不代表整體市場)。分析為什麼,是因為 BloggerAds 是一個 CPM + CPC 雙重付費的系統,所以當 Mr. Jamie 社群的人很不愛點廣告的情況下 — AdSense 都只有 0.05% CTR 大概比平均少了一半,BloggerAds 的 CPM 成份讓它還是可以有很好的表現。

所以,比較的結果是如果你的社群是一般消費者,比較會點廣告,那你可以考慮選擇 AdSense,因為無論是 CTR (廣告品質) 和 CPC (廣告價值),它都比酷比好上許多 (再次提醒,這只是本網誌的情況,不代表整體市場)。相反的,如果他們比較是科技人,不愛點廣告,那你可以考慮從 BloggerAds 開始,因為它的 CPM 元素可以在沒有點擊的情況下還是幫你帶來一些營收。

以上,就是目前為止的比較心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3 月份我寫了兩篇文章推薦書,總共幫書店賣出了 198 本,產生了 NT$ 51,072 的營收,也就是可以分得 NT$ 2,043 的分紅 (將全數捐出),又比上面的廣告聯播收益好上許多。所以,我還是堅持 CPA > CPC/CPM 這個理論。網路業的未來,絕對是電子商務,不是廣告。

4/12 更新: 為了公平起見,我在文章加入了一些說明,解釋這只是本網誌觀察到的數據,不能全然代表各產品的優劣。

(Image via modenadude@flickr under CC license)

內容的價值

February 9th, 2011

這個定價表,是我過年前從《天下》的網站上抓下來的 (現在顯然已稍有更動,不過基本的精神是一樣的)。我當初看到這樣的標價方式,自己感覺有些不可思議,但也好奇其他人會是什麼樣的反應,於是就把它轉到了我的 Facebook 社群上,請大家給我點 feedback,結果討論也還蠻熱烈的,有 22 個留言

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紙本+iPad/Zinio」的選項,畢竟怎麼看都比較划算 — 但這其中也有好幾個人,說會把紙本轉賣掉,這樣等於便宜買到 iPad 版 (沒辦法,我經營的是創業社群,大家都很會 hack)。不過也有好幾個人點出了我心中的害怕,例如:GameApe 的創辦人 Luke:

我跟《天下》的人很熟,從我還沒搬回台灣他們就常轉載我的文章appWorks 開始之後他們也很支持,甚至用非常珍貴的封面故事,來報導我們在做的事情。所以這篇文章並沒有任何要點名或是攻擊的意思,我大概可以猜到他們這樣的定價策略,應該只是還在試水溫。不過我更想探討的問題是,內容的價值。

到底有沒有價值

剛好今天早上我在紐約的創投朋友佛萊德‧威爾遜 (Fred Wilson) 也寫了一篇「一個盜版者的自我剖析」(Anatomy of A Pirate),講他每年花將近 2,000 美金買數位音樂,不過前幾天因為買不到某個 (他很想要的) 專輯的 Mp3,最後被迫要去下載。

不過文章本身不是重點,而是下面的討論串。你就看到由安迪‧史旺 (Andy Swan, 一位天使投資人) 領軍的「舊媒體派」和麥可‧阿靈頓 (Michael Arrington, TechCrunch 主編) 與摩根‧瓦絲勒 (Morgan Warstler, 一個媒體創業人) 領軍的「新媒體派」,在下面大打筆戰。舊媒體派把數位世界「複製」和現實生活中的「偷竊」劃上等號,認為當你盜版的時候,你就好像從作者的家裡偷了東西一樣。新媒體派則不斷闡述數位內容的商業模式,不是在賣內容本身,而是社群帶來的商機。

其實仔細想想,兩邊都沒有錯。內容本身絕對有價值,因為它是消費者「想要」,甚至是「需要」的東西。既然有人要,它當然有價值,有時候甚至是很有價值。不過問題的重點在於,有價值的東西,一定要賣錢嗎?

複製的成本

你問大多數的「出版」人,他都會告訴你當然要,因為如果不賣錢,作者就會餓死,以後就沒有好內容了。問題是早在網路出現之前的幾十年,電視就已經打破了這樣的迷思,尤其是無線電視台。這些節目的製作成本極高,但是消費者收看卻不用花一毛錢,為什麼?因為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 (廣告、贊助、置入行銷、電視購物),電視台和節目製作單位,就已經可以賺取非常好的利潤了。

所以為什麼製作成本較低的「實體書」要賣錢,但是較高的「電視節目」卻不用賣錢呢?結果很大的原因是在「複製」的成本。當複製的成本為零時,既然已經花了錢製作,你當然希望越多的人看到越好,才能驅動背後的商業模式。當複製的成本很高時,你當然就會需要賣錢,否則多送一本,你就多虧一本,而且虧的錢是其他商業模式無法彌補的。

價值 vs. 價格

這就讓我們回到了《天下》的這個案例,根據這樣的定價策略,天下等於是宣告他們的數位版價值是 NT$ 2,980,而紙本雜誌的價值則是零元。這樣的策略和上面的邏輯是完全相反的,這也是我覺得不可思議的原因。其實,就像電視一樣,網路內容價格會趨近於零,這是必然的事情。而比電視更厲害的地方,是網路的內容有更多更好的商業模式,像是電子商務、CPA 等,這是傳統媒體所無法觸及的。

所以,內容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問題是在新媒體時代,你必須懂得內容的價值是用來換取社群的。要獲利,你必須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因為如果你不這麼做,你立刻會被隔壁的內容供應者取代。比起實體,在網路時代,消費者面對的是內容供給的爆炸,是取之不盡的資訊。

所以,我不是說內容沒有價值,但不代表你必須要賣它 (極少數的例子除外),是吧?

(Image via cw.com.tw)

當今網路的 10 大破壞創新關鍵,你不能不知道

November 18th, 2010

說到北美網路業,有一個人真的是喊水會結凍。她被尊稱為「網路的女王」(Queen of the Net),出版的研究報告報被奉為投資人必讀的「聖經」。當初,她是開啟 Web 1.0 時代的其中一個關鍵人物 — 1995 年「網景」(Netscape) 上市案的推手,而那之後的 15 年來,她可以說經手過無數的網路公司。網路業歷經蕭條,現在又興盛,她卻一直是這中間固定不動的核心人物。我所說的這位女王,就是被富比世譽為當今科技界最聰明的十個意見領袖之一,摩根史坦利的網路首席分析師,瑪莉‧米克 (Mary Meeker) 女士。

其實我已經有好幾次在 Facebook 社群分享瑪莉女士的各式研究報告,大家的反應也都非常熱烈。但這次她整理的資料我認為非常非常重要,是為了昨天深夜在矽谷舉辦的 Web 2.0 高峰會所準備,標題原文是「10 個網路公司領導應該要知道答案的問題」(Ten Questions Internet Execs Should Ask & Answer),我則是認為它根本就是「當今網路的 10 大破壞創新關鍵」。

照慣例,原文投影片在這裡,演講的影片則在 Youtube 上,其實投影片只有短短的 49 頁,演講更只有 18 分鐘長,我鼓勵你們自己去讀過、看過一次。以下,則是我的重點整理:

借鏡全球 (Globality)

北美再也不是網路創新的唯一龍頭,事實上,騰訊 (QQ) 擁有的會員數和來自休閒遊戲的營收,都比 Facebook 來得高,因此不只是騰訊學 FB,我們也常看到 FB 仿效騰訊的策略。除此之外,還有印度、巴西、俄國等快速成長的巨型市場,也是很多創新的來源。所以,除了矽谷,現今的網路創業團隊還要向全世界的競爭對手學習,來增強自己的競爭力。

行動策略 (Mobile)

iPhone / Android 的成長速度,比任何以前出現過的「新新產業」都還來的快,尤其是 Android,更是在短短的兩年內就成長至 25% 的市佔率。而行動上網的使用率,更將在 2 年後超越桌面。你的創業策略該如何因應?是兩者並行嗎?還是我之前寫過的「先行動、後桌面」?無論如何,你不能在這個領域缺席。

生態圈 (Social Ecosystems)

如果說 Web 3.0 的「三種行銷管道」是 Search, Mobile 和 Social,那背後代表的就是 Google, Apple 和 Facebook 三家公司。這些人並沒有像當初的 IBM 一樣睡著,相反的都非常努力在創新,不想被任何人後來居上。你對他們的動作、計畫、策略瞭若指掌嗎?有機會借力使力嗎?你必須要知道。

廣告 (Advertising)

當消費者平均每天花 28% 的時間在網路上,廣告主卻只有撥 13% 的預算過來,這事情終究會改變。所以不要懷疑,網路廣告至少還有 2 倍以上的成長空間,而且最近的種種跡象顯示企業已經開始覺悟。更重要的是你要如何創新,用更新、更好的方式,來讓廣告更有效,創造企業、消費者、網站三贏的局面。我認為未來是在 CPA病毒影片等方面,這些東西你必須要研究清楚。

行動電子商務 (Commerce)

行動電子商務時代已經來臨,消費者們要的是快速、簡單、有趣。你的服務、產品必須要不斷的推陳出新,他們也會用實際的購買來支持你,無論是 App Store, iTunes Store, Android Market, Amazon 還是之前提過的 Gilt,都是這裡面的模範生。如果現在台灣最賺錢的網路公司都是電子商務,那五年後則都會是行動電子商務,你準備好要破壞 Yahoo、PCHome 的商業模式了嗎?

隨選內容 (Media)

沒錯,我們一直在說的 Web 3.0 的客廳革命,在北美早就已經來到。更重要的是,隨選內容成長的速度,是在媒體產業前所未見的。你有辦法把這些創新帶到亞洲嗎?利用台灣特有的優質內容,然後把它行銷到全世界嗎?這都是你們可以嘗試的領域。

領先群的不斷洗牌 (Company Leadership Evolution)

在過去短短的六年中,全球市值前 15 大的上市網路公司,有將近一半的汰換率。你了解背後的原因嗎?有什麼可以借鏡的?你有沒有上市計畫?上市之後如何利用公開市場的力量幫助你成長?

賈伯 (Steve Jobs)

雖然我常常對賈伯過強的控制欲有意見,但你不得不承認過去 40 年的科技產業創新,很多突破都來自他。無論是 Apple ][ 幫助啟動的 PC 時代、iPod 帶來的 MP3 時代、iPhone 的智慧手機革命、到現在的 iPad 的平板時代,都是他和 Apple 團隊對人類的偉大貢獻。甲骨文創辦人賴瑞‧艾利森 (Larry Ellison) 說的好,賈伯有一個工程師的大腦,卻有一顆藝術家的心。你的公司能夠有像這樣的人物嗎?否則至少要有像這樣的團隊吧!

極速變化的世界 (Ferocious Pace of Change in Tech)

不要懷疑,這個世界變化的速度是前所未見的 — 30 年前我們才開始碰電腦、15 年前我們才開始上網和用手機、5 年前 Facebook 才出現、3 年前 iPhone 才上市。如果說人類過去 100 年進步的幅度,比之前的 100  萬年加起來還多,那過去 10 年,則比那之前的 90 年加起來還多。我們或許該感謝摩爾定律、或許該向賈伯致敬,不過重點是,你看準了未來的變化嗎?你研究了網路業的各個大傢伙、小傢伙們在做什麼嗎?你對創新的各個前端有多少掌握?哪些是 3 年內會發生的事情?哪些是 5 年?哪些必須要開始研究?那些已經要商業化?這些,你都必須要非常了解。

結論 (Closing Thoughts)

還有,你以為 Apple、Amazon、騰訊、PayPal、百度這些公司都已經很大了嗎?其實一點也沒有,因為他們都還以將近每年 50% 的速度在成長中。Apple 最新一季就成長了 67%,一個季營收美金 200 億的公司還有這麼快速的成長,這幾乎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這件事情的背後,意思是網路領域還有非常非常多的創新、成長可以發生。

所以重點是,你,準備好了嗎?

11/23 (二) 下午,appWorks 將在台大國際會議中心,為參與「第一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的 11 個創業團隊,舉辦大型「appWorks Demo Day」活動。這些都是目前台灣第一流的創業團隊,他們在做的事情,就是用力抓住上面的這 10 個關鍵,歡迎你們一起來看看他們半年來努力的成果,順便和在場的 300 位網路圈朋友交流、接軌,希望到時候能看到大家。

(Pic via niallkennedy@flickr under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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