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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終結者 #28 –「共同創辦人找朋友就對了…」

September 5th, 2013

Mythbuster Fans

身為一個創業投資人,我的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是去深入了解許多新創團隊。我尤其喜歡問這些共同創辦人,他們當初是怎麼認識的。其中「朋友」,大概是一半以上的團隊會給我的答案。

的確,當我們想要實現一個創業的想法,常常會需要用到我們沒有的東西 — 無論是開發產品的技術能力也好,品牌與行銷的知識也好,或者是連結到重要決策者的關係也好。這時候,對大多數第一次創業的人來說,最直覺的反應就是去找「懂這些東西」的朋友來加入。

找朋友創業當然不是什麼壞事,畢竟雙方有一定的信任基礎,對彼此的能力也有一定程度的認知。與喜歡的朋友一起「追求夢想」,那更是非常浪漫的事情。

但創業畢竟不是夢想而已,它往往還牽涉到金錢的投入、責任,尤其是法律上的責任,還有股權、利益的分配等等柴米油鹽。這些年下來,我看到太多「相愛而結合,了解而分開」的伴侶,分析他們的狀況,我想在你找朋友一起創業之前,可以給你以下的提醒。

相互的尊重

共同創辦人之間,除了高度的信任之外,還必須要有對彼此專業能力上絕對的尊重。當你找一個朋友一起創業,只是因為「暫時」找不到更厲害的高手,馬馬虎虎「將就」一下對方的拳腳,這段合夥關係顯然不會穩固。

我輔導過的某新創公司,兩個共同創辦人是國中同學,半輩子的好友一起創業,一個人負責技術、另一個人負責行銷。一起工作不到半年,雙方就開始出現摩擦。A 跑來跟我抱怨,說 B 開發出來的產品,不但永遠沒辦法按時推出,推出後還漏洞百出,就算他自己下去做都比現在好。B 也跑來跟我抱怨,說 A 是負責行銷,但根本都在 Facebook 上跟妹聊天,回饋來的用戶需求完全不切實際,還花一大堆廣告費去買沒用的流量,我來做都比他強。

果不其然,再過不到半年,這個團隊就拆夥了。出來創業,合夥的幾個人當然都不會是完美的。但團隊內如果沒有一定的尊重,給彼此空間去發揮、學習與進步,老是要認為自己比對方強,那這個結合遲早會崩壞。

相反的例子就是 EZTABLE 易訂網,四個共同創辦人也是國中同學,Alex 負責當執行長,Jerry 是營運長,Peter 主導業務,Brooky 則是技術長。如果你問他們任何一個人,絕對完全尊重、完全滿意對方的領域,也因此 4 年多來,這個團隊的實力不斷累積,創業成績也越來越好。

相近的價值觀

除了互補的能力與高度的互相尊重外,一個團隊要能夠長期合作無間,它的核心必定是相近的價值觀。舉例來說,有些創業者相信「高貴不貴」、「平價奢華」是市場需要的東西,有些創業者則相信「高質感」、「高單價」是更好的切入方式;有些創業者認為應該先靠「接案」來磨練團隊,有些人則相信從一開始就該全心全意投入自己的產品。這些價值觀都沒有錯,也都有成功的案例,但如果創辦人間對於路線的選擇沒有共識,或者對於人生、公司文化、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間的平衡等等價值有嚴重的歧異,則這個創業團隊將會浪費很多時間在吵這些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反而沒辦法專注在實際的執行上面。

共同的目標

最後,一個人類組織之要長期存在,必定是有個遠大的目標。Google 的任務是匯整全球資訊,供大眾使用,使人人受惠。Facebook 的任務則是賦予人們分享的能力,讓世界更開放也更連結。當一個創業團隊基於尊重去整合了創辦人間的各種能力,並且從一致的價值觀出發,它需要為它的市場、顧客與合作夥伴帶來某些長期的影響,而這個影響就是組織的目標。

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沒有共同、長遠的目標,組織往往將陷入內鬥、內耗,無法成為一個整齊前進的作戰隊伍。建立了一致的目標,共同創辦人間才能一起為目標奮鬥,真正引導組織朝著遠景邁進。

共同創辦人是你最重要的資產

如果你去跟成功的創業者聊聊,絕大多數會跟你說共同創辦人是他們生涯中最重要的資產。可惜找人合夥創業容易,要找到那幾個可以一起奮鬥的人生夥伴,那可真是一門超難的功課。我的經驗是,從尊重、價值觀與共同的目標開始,你的機率會大上許多,與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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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在 2013 年 8 月號《30 雜誌》; Photo via statelyenglishmanor, CC License)

為什麼 Apple 必須推出平價版 iPhone

August 14th, 2013

iPhone 5C

自從幾天前跟 Apple 非常要好的 AllThingsD 洩漏蘋果將在 9/10 舉行新 iPhone 發表會後,市場就開始揣測當天會不會出現平價版 iPhone,而各種 iPhone 5C 的間諜照也紛紛在各大科技媒體網站冒出來。

如果你問我的話,我認為 Apple 非得推出平價版 iPhone 不可,或者說,他們是被逼著推出平價版 iPhone 的,並且主要壓力是來自 App 生態圈。

這得先從 Smartphone 市佔率開始說起,翻開 IDC 上禮拜剛結算出來的全球第二季智慧手機出貨報告,我們可以看到以下的狀況:

IDC 2013 Q2 Worldwide Smartphone Shipments

從這個 IDC 製作的表格中可以看到,雖然 iOS 的出貨量在過去一年內成長了 20%,從 2,600 萬支變成 3,120 萬支,但這個速度遠遠落後主要競爭對手 Android 的 73.5% 年成長。因此以最新一季的新機市佔率來說,Android 已經大躍進 10% 來到近乎稱霸的 79.3%,而 Apple 則從去年同期的 16.6% 再進一步滑落到 13.2%。

6:1

這代表 Android 每賣出 6 支手機,iPhone 才賣出 1 支,差距比去年同期的 4 比 1 又增加了 50% 。這個比例為什麼重要?因為在智慧手機用戶裡面, Apple 的定位是「金字塔頂端」的客群,這群人雖然數量比較少,但他們下載、付費使用 Apps 的意願都遠遠高過其他人。

2:1

目前全球累積出貨的 Android 約有 8 億台,iOS 則是 4 億台,而 App Store 與 Google Play 的累積下載量各約 500 億次。也就是說,以下載活躍度來說,每個 iOS 用戶約是 Android 用戶的 2 倍左右。

App Store vs Google Play downloads

4.6:1

另一方面,以「付費使用」來說,根據 App Annie 的統計,第二季 App Store 的營業額約是 Google Play 的 2.3 倍,也就是說每個 iOS 用戶的消費 Apps 能力,大約是 Android 用戶的 4.6 倍。

App Annie Index - App Store vs Google Play 13Q2

6:1 > 4.6:1 > 2:1

所以當 Android 與 iOS 的出貨數量對比低於 4.6 比 1 時,Apple 還是安全的,因為即使蘋果賣出的手機數量較少,但由於 iPhone 抓住的是消費力最高的金字塔頂端用戶,因此這些用戶加起來所產生的 App Store 營業額會高過 Android 的總和,再加上 iOS 手機款式與作業系統版本集中,客戶量少質精因此客服成本較低等等優勢,iOS 對開發商還是有致命的吸引力。也因此雖然蘋果的審核機制常常令開發商抓狂,一直以來你會發現最優質的 Apps 還是會優先針對 iOS 開發。

但如今新機出貨比率來到了 6 倍,再加上過去兩年三星等高階 Android 手機還成功挖走了不少尖端用戶,蘋果的情勢突然就變得相當危險。如果不做任何反擊,讓劇情繼續這樣發展下去,則雙方的 App 總營業額很快將會逆轉,這時 Apple 將無力挽留優質 App 開發商。而一旦 App Store 失去了品質上的優勢,那會讓 iPhone 的銷售退敗得更快,屆時局勢會像當年 Mac vs. PC 一般,無論 Apple 做什麼都難以回天。

所以,為了避免上述悲慘的結局,蘋果必須要做些什麼來扭轉 Android vs. iOS 出貨量差距持續擴大的趨勢。把 iOS 授權出去當然是一個選擇,但那完全違背了 Apple 垂直整合的中心思想。因此相較之下,推出一款入門級的 iPhone,幾乎是唯一合理的策略 ── 況且已經有 iPad Mini 的前例可循

因此,我認為 Tim Cook 將會在 9 月 10 日當天,向全世界隆重介紹 iPhone 5S 登場之後,無奈的同時推出平價版 iPhone。這個策略有違 Apple「單品制霸」的原則,但是在堅持理想與失去開發商的兩難下,少了 Jobs 的蘋果似乎不得不再次向市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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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Photo via BI, IDC, Ben Evans, App Annie)

流言終結者 #25 –「Startup 存在的目的是長大…」

May 8th, 2013

Home Office

「Startup」是一種暫時性的組織,存在的目的是尋找「可重複」且「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 —Steve Blank (連續創業家、Stanford 創業學程教授)

1996 年初,Larry Page 與 Sergey Brin 在 Stanford 實驗室裡面創造了「Google」這個搜尋引擎,並且開始試著以 Google 為基礎,創造一個可以長期經營的企業。

1997 年,他們把 Google.com 網站推上線。1998 年中,Google 公司正式成立。1999 年,Google 第一次有了 22 萬美金的年營業額,但主要都是來自授權搜尋引擎技術的零星收入。到此為止的整整四年,Google 都還是一個小小的 Startup,一年虧損 600 萬美金,即使全世界每天有上百萬人在使用他們提供的搜尋服務,這家公司的還是隨時都有可能因為週轉不靈而關門大吉。

2000 年,天時地利人和之下,Larry 與 Sergey 從洛杉磯創業者 Bill Gross 的 Goto.com 那裡得到了「賣關鍵字」這樣的靈感,並且推出了「 AdWords 關鍵字廣告」這個服務。推出後發現,廣告主非常滿意 AdWords 這樣的產品,投放廣告之後的回購比率非常高,是一個「可重複」且「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這讓 Google 正式有能力脫離「Startup」的狀態,開始逐步轉型成「大公司」。

2000 年當年,Google 的營業額成長了 86 倍,來到 1,911 萬美元,員工人數則成長了約 4 倍。2001 年,營業額成長 4.5 倍,來到 8,643 萬美元,員工人數又成長了約 2 倍,並且開始獲利。2002 年,營業額再成長 4 倍,來到 3.5 億美元,員工人數也倍增,獲利逼近 1 億美元。2003 年,營業額再成長 2.8 倍,來到 9.6 億美元,員工則成長 2.7 倍,獲利也正式突破 1 億美元大關。

2004 年,狹著優異的規模化成績,Google 正式前往紐約納斯達克掛牌,成為一家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接著,得到了資本市場的支持並且擁有了可流通股票這樣的「併購籌碼」,Google 開始透過跨國擴張與收購小公司等方法進一步規模化它的業務,當然包括了台北 101 大樓設立了台灣分公司 。時至今日,Google 已經是一個年營業額 502 億美元,員工人數 5 萬多人,橫跨全球的巨型企業。

從 Google 創業的故事中你可以發現,2000 年以前,四年的時間裡面,Google 只是一個暫時性的存在。因為沒有「商業模式」,只有靠創投的資金才能繼續生存下去。如果運氣不好,一直都沒有找到「AdWords」這樣可量產的商品靈感,有一天創投將會失去耐性,則 Startup Google 這個暫時性的組織也就必須被解散。

事實上,在 Google 創業的前後,全球還有數百家 Startups 都在做與 Google 類似的「網頁搜尋」產品,包括台灣的龍捲風、Openfind 等都當年非常知名的新創團隊。但在 2013 年的今日,除了中國的百度、俄羅斯的 Yandex 與韓國的 Naver 等少數幾家之外,這些 Startups 幾乎都已燃燒殆盡,消失在地表之上。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沒有像 Google 一樣,找到可以規模化的商業模式,並且全力衝刺,取得規模經濟的優勢,成為一家可以長期經營的穩健企業。

所以一個 Startup 存在的目的,並不是「成為巨型企業」,一個 Startup 存在的目的,是找到「可重複」且「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有了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一個 Startup 才能開始蛻變為更強壯的巨型企業。缺少了商業模式,盲目地規模化你的 Startup,那只是讓銀行裡的現金燃燒得更快,也讓你的 Startup 死得更快。

Pre-mature scaling is the root of all evil. –Jamie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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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加入第七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讓我們陪你找到你的 Google + AdWords

(本文編輯後刊登在 2013 年 5 月號《30 雜誌》; Photo via hownowdesign,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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