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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與自由

March 16th, 2010

我一直很努力的想要愛上 Apple 的產品,從第一代 iPod Mini 開始,到現在的 Touch,我前前後後用過 5 台 iPod,家裡也有一支 Mrs. Jamie 用的 iPhone 3G。理論上越升級,隨著軟硬體的進步,我應該要越喜歡這些產品。但相反的,我卻越覺得 Apple 的設計理念和我漸行漸遠。

其實說穿了,這些不滿意,常常都只是一些小東西,例如:突然發現 iPod 從 Touch 開始沒辦法當隨身碟使用,或是 iPhone 沒辦法讓 MSN Messenger 常駐在背景。而且我通常對科技產品的容忍度是很高的 — 連問題一堆的 Android G1 我可以忍受他一年多,但是,我就是沒辦法忍受蘋果對產品功能設下的諸多限制,也說不上來原因。

直到今天我讀到提姆‧布雷 (Tim Bray,XML 發明人之一) 網誌上,關於他為何加入 Android 團隊的文章,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我是沒辦法忍受不自由!

布雷兄說:

The iPhone vision of the mobile Internet’s future omits controversy, sex, and freedom, but includes strict limits on who can know what and who can say what. It’s a sterile Disney-fied walled garden surrounded by sharp-toothed lawyers. The people who create the apps serve at the landlord’s pleasure and fear his anger.

I hate it.

I hate it even though the iPhone hardware and software are great, because freedom’s not just another word for anything, nor is it an optional ingredient…

The big thing about the Web isn’t the technology, it’s that it’s the first-ever platform without a vendor (credit for first pointing this out goes to Dave Winer). From that follows almost everything that matters, and it matters a lot now, to a huge number of people. It’s the only kind of platform I want to help build.

Apple apparently thinks you can have the benefits of the Internet while at the same time controlling what programs can be run and what parts of the stack can be accessed and what developers can say to each other.

I think they’re wrong and see this job as a chance to help prove it.

翻成中文,大概是這個意思:

iPhone 版的“未來行動通訊”,排除了爭論、情色和自由,但加入了諸多對於知的權力和言論自由的限制。他是一個像迪士尼樂園一樣的世界 — 先消毒殺菌然後與世隔絕,最後再派一群尖牙厲嘴的律師當保鑣。開發應用的人變成像佃農一樣,要隨著地主的心情起舞,深怕惹他生氣。

我厭惡這樣的狀況。

雖然蘋果的硬體和軟體都非常出色,但是我就是厭惡。因為自由不是一個口號,更不是一個選擇性的功能。

網路最重要的革命,是他去除了中間人 (大衛‧魏能是第一個指出這件事情的人)。而在這樣重要的基礎架構上,我們衍生出了許多非常重要的應用,而這些成果,早已變成你我生命中的一部份。像這樣的平台,是我想要幫忙建立的。

蘋果大概認為他們可以享受網路的好,但卻控制你可以使用什麼程式,也不讓應用之間互通有無。

我覺得他們錯了,而我去 Android 就是要幫忙證明這一點。

布雷說得太好了,我就是沒辦法忍受這樣被綑綁、扭曲、隨著統治者高興的世界,所以,我沒辦法愛上蘋果

Apple 狀告 HTC 智慧手機大戰白熱化 (3/3 更新)

March 3rd, 2010


今天賈伯司 (Steve Jobs) 又在北美科技圈投下超級震撼彈,可惜不是大家期待已久的四代 iPhone 發表會,而是一場非常有指標意義的世紀官司 — 他所領軍的蘋果電腦,今天正式在達拉威 (Delaware) 法庭以長達 700 頁的狀書,正式控告 HTC (宏達電) 旗下智慧手機產品侵權,且根據癮科技分析的結果,這一狀根本就是衝著 Android 來

關於這個事件和後續的發展,我的觀察和想法如下。

何不告 Google?

Apple 這場訴訟所提及的 20 個專利,幾乎全都是軟體和使用介面方面相關的。但反觀 HTC 旗下的這些 Android 手機,可以說 95% 以上的軟體,都是直接延用由 Google 開發的作業系統 (除了部分手機使用 HTC 開發的 Sense UI 外掛之外)。而訴狀中提及的 Nexus One 和 Dream/G1,更是 100% 原汁原味的 Android 手機,還不論 Nexus One 是 HTC 和 Google 聯名 (co-brand) 銷售的。

因此,理論上 Apple 應該要衝著 Google 來的,但是他卻去告宏達電,這中間除了挑軟柿子吃之外,也有商業的考量。原來,iPhone 光靠內建 Google 搜尋,每年可以從 Google 處分得一億美金以上的營收,所以 Apple 當然不願和 Google 撕破臉。

領導受到威脅的反射動作

所以這場官司的背後,其實是 Apple 企圖打壓 Android 陣營的舉動,伸張專利權,說穿了只是藉口罷了。類似的訴訟,在科技圈其實也相當頻繁,而且往往是由受到威脅的領先者發動,對後起之秀進行攻擊。有趣的是市佔率節節下滑的 Nokia,前陣子才對 Apple 發動侵權官司,而 Apple 也立即以反告 Nokia 來回應。

觀察在觸碰手機市場領先的蘋果,近來的確是飽受 Android 威脅。除了 Gartner 先前大膽預言 2012 年,Android 將會首度超越 iPhone 之外。最新出爐的 Android 銷售數字,更是一口氣把 Apple 領先差距縮小到只剩 1/3 (見我看 HTC Desire 一文結論)。因此,賈伯和蘋果的憂心,其實不難想像。而這樣大動作的反應,其實也不難理解。

HTC 的籌碼

就像 Nokia 狀告 Apple,Apple 馬上興訟反擊一樣,我們可以期待的,是 HTC 很快就會發動另一個官司,藉以逼和蘋果。而宏達也的確有他的籌碼,HTC 在智慧手機領域耕耘的 13 年之間,已經默默累積了高達 200 多個專利 (HTC Innovate 果然不是亂喊的)。所以接下來觀察的重點,是看 HTC 如何小蝦米戰大鯨魚,回頭給 Apple 一點顏色瞧瞧。

Google 的角色

另外一邊要看的,是 Apple 跑來欺負小弟,後面身為老大的 Google 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件事情可不只是義氣兩個字而已 (趕搭艋舺列車),HTC 說起來是 Android 最重要的伙伴,如果被蘋果弄垮了,那 Google 爭奪行動霸主的春秋大夢,大概也破了一半。但另一廂,Google 也得靠 iPhone 和 iPad 來導搜尋流量,因此不可能全面和 Apple 宣戰。所以,舒密 (Google CEO) 如何巧妙的在中間找到平衡,也是很有趣的觀戰重點。

(3/3 更新:Google 今天透過科技網誌 TechCrunch 發言,說明挺夥伴到底的立場。)

結論

如果在網誌圈,模仿是對前輩最高的恭維,那在科技圈,興訟就是對後進最大的肯定。領先的 Apple 在這個節骨眼控告 HTC,等於間接認定了 Android 陣營的正當性。所以,對於手機應用的創業團隊來說,這意味著兩大平台,都是必須要佈署,要經營的

另外,非常巧合的,今天也傳出了 Android 平台上,已經有應用突破相當年營收 10 萬美金的關卡。當然這和 iPhone 平台上 Plants vs. Zombies 九天 100 萬美金的驚人記錄還有些差距,但多少還是顯示了 Android 應用市場,已經慢慢隨著手機的普及,漸漸形成氣候。

最後是“無恥的自我宣傳” — 再過四天,appWorks 育成計畫就要截止收件了。如果你有興趣和我們一起激盪出更有趣、更有價值、更有市場魅力的手機程式,和其他 appWorks 團隊一起征服行動應用經濟圈,歡迎你們提出申請

Good luck.

智慧手機應用市場 比你我想像中的還大 成長還快

January 19th, 2010

這兩天最驚人的新聞,就是由科技市場調研機構 Gartner, 所公布的最新智慧手機應用市場研究報告。原來,2009 年 Mobile Apps 市場,不是先前 GigaOM 預測的 24 億美金,而是比這個數字還要大上將近一倍的 42 億美金

更嚇人的是,根據 Gartner 的推算,這個市場在未來的四年,將以非常誇張的 76% 複合成長率,飛速暴增到 2013 年的 295 億美金的規模。這是一個很驚人的數字,創造出 Google 這樣龐然巨物的北美線上廣告市場,2008 和 2009 的年產值也才是 200 億左右的規模

更重要的是,在網路廣告的主流 CPC 市場,主要通路 Google 拿的是 100% 的費用。相對的,在行動應用市場,iPhone App Store 與 Android Market 的手續費都在 30%。也就是說,四年以後,這個 295 億美金裡面,將有 206 億可以讓應用開發商賺取,足夠創造出好幾個上兆市值的公司。

而隨著這些”隨身小軟體”的普及,對於週邊開發工具的需求也將越來越大,越來越多樣化,這也將是另外一塊值得關注的領域。

就像之前提到的一樣,行動應用是 2010 年我看好的四個領域之一,我鼓勵中文創業團隊多多思考你們的行動策略,如果你有好的商業計畫 (Business Plan),也歡迎寫 email 到 mr.jamie.blog [at] gmail.com 跟我聯絡。

PS. 之前提到的小型創業家聚會,時間目前訂在下周四 (1/28) 晚上 6:30-8:30,大家請先把日曆劃起來,地點正在接洽中,稍後會在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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