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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便宜」之前,你必須要先「更有效率」

May 28th, 2012

這個東西居然要賣 1 萬塊,我來做一個一樣的,然後只賣 8 千,一定可以贏過他。

這幾乎是我們最常聽到的一種創業點子 — 找一個市場上價格 (毛利) 不錯的產品,做一個山寨版,然後用更便宜的價格賣。反正我只要願意少賺一點,薄利多銷,一定可以賣贏原來的廠商。

這樣的「削價競爭」策略聽起來很合理,直到你去想想這個賽局的下一回合。假設你真的做出來了,初期也賣得不錯,請問「衛冕者」可以如何反擊?首先,他可以跟你進行價格割喉戰,比比看誰的財力雄厚。再來,他可以採法律途徑整你,你猜誰請得起張牙舞爪的律師?他還可以向通路施壓,不准他們進你的貨品。最後,他甚至可以在供應鏈上搞你,把你的代工廠挖走,或是讓你拿不到關鍵的零組件。

所以對於一個沒有規模經濟的創業者而言,單純的「更便宜」事實上不是一個選項。如果你想要在市場上真的打敗衛冕者,最終你還是必須要比他「更好」。注意這裡所謂的「更好」,不一定是在產品上的「功能更多」或是「更棒」。事實上,新創打敗衛冕的方法,往往反而是「更少」加上「更有效率」。

DuckDuckGo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比起 Google Search,它少了 80% 的功能,但好死不死那些也剛好是大多數人用不到的東西。所以一旦人們開始發現 DDG 的「好」,這個產品也就這樣在市場上起飛了 — 下圖是 DDG 的使用量成長情況。更重要的是,當 Google 有 3 萬名員工,其中可能有上千人負責搜尋的營運,DDG 卻只有兩個人。所以這個創新者不只在產品的「市場效率」上勝過衛冕者,連公司的營運效率也高過許多,這才是會讓 Google 嚴重頭痛的地方。

今年即將突破 40 億台幣營業額的 Lativ 又是另一個好例子。Lativ 的創業靈感來自 Uniqlo,但它並不只是產品跟 Uniqlo 一樣好,價錢又比 Uniqlo 便宜一半而已。跟 Uniqlo 的實體生意比起來,Lativ 的電子商務少了房租、銷售員等固定費用,更重要的是能在產品週期與行銷策略上更快速的反映市場情況,這種效率才是 Lativ 真正讓 Uniqlo 傷腦筋的地方。

所以說穿了,更便宜其實是一個很容易的策略,把商品標簽拿起來,用支筆寫上更低的價錢,誰都會。但是真正能夠長期支持更便宜的,其實是背後的「更有效率」。新創者當然是資源匱乏的那一邊,所以無論如何,你終究必須學會用效率打敗對手。因此,先別管削價,想好怎麼真正的做出效率,那才是創業的王道。

(Inspired by Seth Godin; Photo: anaxila, CC License)

流言終結者 #4:「台灣的市場太小了…」

August 6th, 2011

過去這兩年來,由於透過 appWorks 幫助、投資了不少網路創業團隊,風聲漸漸傳開之後,我也經常有機會見到一些台灣科技圈的大老們。大家看到我在做這件事,總是說:「很好,但是台灣的市場太小了,你們為什麼不直接去大陸?」

這真是全世界最大的誤會。事情其實是這樣發生的,90 年代中期,當網路業剛開始萌芽的時候,它被視為是出版業的延伸,也因此有了「新媒體」這樣的稱號。既然是媒體,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廣告,而如果要賣廣告,當然就要吸引越多的「眼球」越好。再加上 1996 帶頭上市的 Yahoo 正是採用這種媒體商業模式,於是乎從那時候開始,大家對於網路業根深蒂固的印象,就是「數大便是美」,於是「只有」2,300 萬人的台灣,當然就被和「太小」劃上了等號。

但其實大家沒注意到的是,網路不只是「新媒體」,它其實更是「新通路」。除了 Yahoo, Google 這些靠著廣告營收賺錢的公司之外,網路上還更多像 Amazon, eBay 這樣靠著「賣東西」維生的電子商務網站。事實上,在網路上,「通路」的商業模式是遠大過「媒體」的商業模式的。以北美市場為例,2010 年的總體線上廣告市場是 260 億美金,相對之下,總體電子商務市場則高達 1,654 億美金,足足是廣告的 6.4 倍。台灣更是誇張,2010 年線上廣告為 86 億台幣,電子商務則是 3,583 億,差異高達令人詐舌的 46 倍。

造成這個差距的主因,是消費者板塊移動的速度遠快過企業。一但民眾體會到線上採買的種種好處,他們很快的就把消費行為移到網路上 — 台灣電子商務佔總體零售已將近 10%。相對的,大多數企業的行銷部門則完全沒跟上腳步,很多甚至規定花在「新媒體」上的廣告預算不能超過 5%。

而從上述的數據,我們也可以看到台灣的市場其實一點也不「小」。事實上,美國的 GDP 雖然高達我們的 34 倍,但是他們的電子商務卻僅是我們的 12.9 倍,再除以兩國的物價指數比 (Purchasing Power Parity),這個倍數更縮小至僅僅 6.8 倍。從成長率去比較,美國 2010 線上零售僅提升了 13.7%,更是遠遠落後台灣的 25.1%。歸咎原因,美國由於幅員遼闊,運送成本過高,民眾的消費行為,還有將近 96% 發生在線下。相對的,台灣物流成本低廉,服務品質又快又好,因此消費者更願意在網路上購物。

近年來最好的例子就是 Lativ,2005 年成立,沒有任何噱頭、花招,就是紮紮實實的在網路上賣基本款的衣物,短短 5 年時間,當初用 6,000 萬的資本額設立,現在已經突破了 15 億的營收。而這樣的公司,台灣的電子商務市場還能夠再容納 240 家。

所以,台灣人口雖少,但民眾在網路上的消費的能力是領先全球的。如果你能忘記網路是媒體這件事,開始用通路的角度去看它,那你就會了解到這個市場,一點也不小。

有興趣成為下一個 Lativ?來加入 appWorks 這個超過 50 個團隊的創業社群,讓你更有機會實現你的夢想。第四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已經正式開放申請,期待看到你們的加入。

(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8 月號的《30 雜誌》上,image via mitchsurprenant,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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