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2008 年,當 YouTube、土豆網、PPStream 等「線上影音」平台才剛普及沒多久,研究機構「創市際」所發表的一項調查中就有非常驚人的發現 — 在 15 至 30 歲這個「數位原生」族群中,透過網路欣賞影片的使用習慣,當時就已經大幅的超越了電視的使用。而如果把這個範圍再縮小到 15 至 24 歲,那網路影音的用量甚至是電視的兩倍有餘。
所以雖然在政府的推動之下,電視數位化從今年開始成為一個熱門的話題,但你得承認,對於年輕人來說,那幾乎已經是個歷史事件。而且在他們的生活中,電視不但早已數位化,根本還徹底的網路化。別的不說,光是 YouTube 一個平台,每分鐘收到的上傳影片量就高達 72 小時。換句話說,每個小時,YouTube 上所新生的影音內容,就足以媲美 4,320 個電視頻道的總合。更重要的是,電視只能按時收看,但這些網路影音平台上積累的海量內容,你卻可以任意的隨選播放,愛怎麼看,就怎麼看。(謝謝社群贏家提醒數字更新)
所以所謂數位化,其實根本不是電視訊號的轉換那麼簡單。數位化背後真正代表的,是媒體使用權的下放,是消費者拿回主動權。從此以後,我們不再被強迫接受電視台安排的節目表,也不再被強迫接受第四台業者安排的頻道數。
而這件事情背後,需要一個強大的軟體、網路產業支持,因為在這個內容爆炸的時代,消費者需要更好的軟體,來協助他方便的取得想看的內容。這可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在美國,無論是 iTunes、Hulu 或是 Netflix,都是花了好幾年功夫累積,才逐漸成為人們喜愛的內容平台。終歸,這是一個軟硬整合、數位匯流的年代,所以除了規格的改變之外,更重要的是去真正服務消費者的需求,那才是王道。
(本文編輯後刊於2012年5月《廣告》雜誌, Photo via williamhook, CC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