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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終結者 #4:「台灣的市場太小了…」

August 6th, 2011

過去這兩年來,由於透過 appWorks 幫助、投資了不少網路創業團隊,風聲漸漸傳開之後,我也經常有機會見到一些台灣科技圈的大老們。大家看到我在做這件事,總是說:「很好,但是台灣的市場太小了,你們為什麼不直接去大陸?」

這真是全世界最大的誤會。事情其實是這樣發生的,90 年代中期,當網路業剛開始萌芽的時候,它被視為是出版業的延伸,也因此有了「新媒體」這樣的稱號。既然是媒體,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廣告,而如果要賣廣告,當然就要吸引越多的「眼球」越好。再加上 1996 帶頭上市的 Yahoo 正是採用這種媒體商業模式,於是乎從那時候開始,大家對於網路業根深蒂固的印象,就是「數大便是美」,於是「只有」2,300 萬人的台灣,當然就被和「太小」劃上了等號。

但其實大家沒注意到的是,網路不只是「新媒體」,它其實更是「新通路」。除了 Yahoo, Google 這些靠著廣告營收賺錢的公司之外,網路上還更多像 Amazon, eBay 這樣靠著「賣東西」維生的電子商務網站。事實上,在網路上,「通路」的商業模式是遠大過「媒體」的商業模式的。以北美市場為例,2010 年的總體線上廣告市場是 260 億美金,相對之下,總體電子商務市場則高達 1,654 億美金,足足是廣告的 6.4 倍。台灣更是誇張,2010 年線上廣告為 86 億台幣,電子商務則是 3,583 億,差異高達令人詐舌的 46 倍。

造成這個差距的主因,是消費者板塊移動的速度遠快過企業。一但民眾體會到線上採買的種種好處,他們很快的就把消費行為移到網路上 — 台灣電子商務佔總體零售已將近 10%。相對的,大多數企業的行銷部門則完全沒跟上腳步,很多甚至規定花在「新媒體」上的廣告預算不能超過 5%。

而從上述的數據,我們也可以看到台灣的市場其實一點也不「小」。事實上,美國的 GDP 雖然高達我們的 34 倍,但是他們的電子商務卻僅是我們的 12.9 倍,再除以兩國的物價指數比 (Purchasing Power Parity),這個倍數更縮小至僅僅 6.8 倍。從成長率去比較,美國 2010 線上零售僅提升了 13.7%,更是遠遠落後台灣的 25.1%。歸咎原因,美國由於幅員遼闊,運送成本過高,民眾的消費行為,還有將近 96% 發生在線下。相對的,台灣物流成本低廉,服務品質又快又好,因此消費者更願意在網路上購物。

近年來最好的例子就是 Lativ,2005 年成立,沒有任何噱頭、花招,就是紮紮實實的在網路上賣基本款的衣物,短短 5 年時間,當初用 6,000 萬的資本額設立,現在已經突破了 15 億的營收。而這樣的公司,台灣的電子商務市場還能夠再容納 240 家。

所以,台灣人口雖少,但民眾在網路上的消費的能力是領先全球的。如果你能忘記網路是媒體這件事,開始用通路的角度去看它,那你就會了解到這個市場,一點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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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8 月號的《30 雜誌》上,image via mitchsurprenant, CC license)

流言終結者 #2:「趕快申請專利保護起來…」

June 11th, 2011

大多數學校老師的問題,是他們一輩子都在做研究。由於沒有其他的實務經驗,他們很容易把學術領域的那一套,方便的套用在現實世界中。所以當你有一個不錯的創業想法,假如去找你的教授討論,他們很快就會跟你說:「這個東西不錯,趕快去申請專利保護起來。」

這個邏輯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認識到「專利」和「商業競爭」之間的真正關係。近年來最好的例子,莫過於長期位居全球線上金流市占率第一的 PayPal。處理網路付費,聽起來很簡單,問任何一個懂一點電腦程式的人,都可以跟你說就是把 A 的帳戶扣掉 300 元,然後把 B 的帳戶加上 300 元,兩筆資料庫存取,趴趴就搞定了。也難怪當初 PayPal 開始做線上金流平台時,全世界大概有 200 家公司在做類似的服務。

但是如果你跟消費金融行業的人聊聊,你就會發現處理任何金流往來,一點都不簡單。現金的流動本身或許很單純,但是當你把壞帳、詐騙、盜刷等這些隨之而來、必然發生的副產品列入考量,這件事情就變得非常複雜,往往根本就到了棘手的程度。而這就是當工程師 Max Levchin (麥克斯‧勒夫秦) 創辦 PayPal 長達一年後,才猛然發現的驚人事實。

當時 PayPal 的成長非常迅速,上線短短 18 個月後,每個月經手的金流已經高達美金上億元。也因此,該公司上下無不沉浸在突如其來的成功氛圍中,所有人都把目光放在「第一行」(營收) 的猛爆推進,卻沒有人意識到重大的危機正悄悄醞釀。直到有天 Max 閒來沒事,把資料庫的數據拿出來分析,這才驚覺事情有多大條。原來,PayPal 的營收成長雖快,壞帳增加的速度還要更快。由於壞帳的發生有一個時間差,如果他們再不做點什麼把它壓制住,PayPal 的壞帳比率很快就會高過金流手續費,這時 PayPal 將變成一個超級賠本生意,每處理一筆金流,不但不能賺錢,還要倒貼成本進去。

幸好 Max 在大學專注的剛好是資訊安全、加密等技術,於是他開始把解決 PayPal 的壞帳問題當做首要任務。不久之後,在與客服部門通力合作之下,Max 在 PayPal 內部推出了數個營運分析管理系統,最後有效的壓制住了壞帳。Max 以前的學校教授、同學知道了這個了不起的成就,紛紛建議 Max 趕快把這些技術拿去申請專利 –「保護起來!」他們說。

但 Max 知道他絕對不能這麼做,因為一旦他把這些方法拿去申請專利,其他 199 家還在賠錢的競爭對手,馬上就知道 PayPal 是怎麼做的了。即使他們不直接盜用,也可以想其他的方法繞過 Max 的專利。而且更重要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像台灣的詐騙集團一樣,當初北美的網路蟑螂手法也是日新月異。Max 決定與其把心思資源花在專利申請上,還不如專心和他們對抗,才能繼續確定 PayPal 可以長期把壞帳比率壓在手續費之下。

所以,在網路的領域,專利其實沒有多少「保護」的作用,尤其在創業初期或是一個產業剛開始發展階段。因此,與其浪費時間在它上面,還不如專注在做出消費者需要、想要的產品上,並且透過不斷的更新,來維持競爭優勢。至於專利戰爭,等到公司達到了一定的規模再來布局吧!

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6 月號的《30 雜誌》上。

(Image via kwc, CC license)

流言終結者 #1:「我只要找到一個超級 Idea…」

May 7th, 2011

一般人對於「創業」最大的誤解,是對「創意」、「創新」的盲目崇拜,認為只要找到一個超級 Idea,就能夠成功創業,變成下一個比爾‧蓋茲。這個邏輯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去認知到所謂的「超級 Idea」,往往是在極度競爭的環境中,一個創業團隊經歷長時間的嘗試、失敗,最後碰撞、研磨、變形出來的成果。身為旁人,你很容易忽略了這個過程的曲折,方便的用最後的結論來認定因果,所以才會上了「Ideas」的當。

更糟糕的是,很多時候我們不但忽略了創業的艱辛,甚至還會對成功嗤之以鼻。「那個東西我十年前就想到了!」– 這句話你一定不是第一次聽到。碰到這種人,我以前都懶得跟他們解釋,反正他們的想法天真,我也就成全他們繼續做夢。直到去年出現了「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 這部講 Facebook 創辦過程的電影,我才有一個比較容易的說法 –「沒錯,你就是那兩個划船隊員!」

大概很少人會反對,Facebook 是近年來最成功的網路創業公司。台灣這邊的民眾大多是在 2009 年之後才開始使用 Facebook 的,你知道在那之前他們已經存在多久了嗎?答案是整整五年。沒錯,早在 Facebook 是 Facebook 之前,他們可是經歷了好幾年的辛苦掙扎。看過電影的人就知道,馬克‧沙格博 (Mark Zuckerberg) 剛創辦 Facebook 時,他在想的根本只是「如何讓所有哈佛的學生加入這個網站」。要說他當年早就想到、知道、預測到這就是一個「超級 Idea」,6 年後全世界將會有 7 億人在使用者個網站,那根本就是癡人說夢。

更重要的是,當馬克還只有一個陽春到不行的 Facebook,忙著吸引哈佛的 1 萬名學生加入時,那時如日中天的社群網站 Myspace 早就已經擁有上千萬會員。打開電台、電視,每個歌手、藝人,每天在聊得都是誰在 Myspace 的朋友比較多。不要說一般人,連北美的創投、網路圈的專家,每個人都不看好 Facebook 能夠有一天打敗 Myspace,更別說統治全世界了。

改變這一切的不是馬克的這個 Facebook Idea 有多好,是他團隊的「執行力」,不斷的更新產品,不斷的從使用者的回饋中求進步、找成長、累積用戶。另外,Myspace 賣給新聞集團後,忙著開始營利,因而減緩了進步的速度,也對 2008 年整個戰局的扭轉,有著巨大的影響。

這兩年熱門的 iPhone,也是另外一個 Idea 不值錢的好例子。用任何的標準去看,「智慧型手機」現在聽起來都像是一個超級棒的產品種類,每家硬體廠商都搶著推出自有品牌的產品。但是如果你把時空拉回到 2007 年,蘋果執行長賈伯斯站到台上宣布 iPhone 之前,市場上早就充斥著許多不怎麼成功的智慧型手機,而大家對這個主意其實是半信半疑的。即便是在第一支 iPhone (iPhone 2G) 推出之後,其實市場上的反應也只是普普 — iPhone 上市後 15 個月的時間中,蘋果總共只賣出了 600 萬支手機,這比他們現在一個月賣出的手機還少。

而為什麼 iPhone 能夠到達今天的地位,是蘋果在第一代 iPhone 推出後,不斷積極的更新軟、硬體,陸續加入了 App Store、3G 上網、FaceTime 等殺手應用,和全世界的電信商簽約,然後才逐漸受到越來越多人喜愛。因此,智慧型手機這個 Idea,雖然不是蘋果想到的,但是是賈伯斯團隊把它執行到了極致,才變成了一個超級成功的產品。

而如果連社群網站、智慧手機這些「老梗」,都能被 Facebook 和 Apple 做成今天的成績,那只證明了這個世界上沒有爛 Idea,只有不會執行的團隊。所以,如果你有任何創業的想法,我說:「那就做吧!別再想了!」

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5 月號的《30 雜誌》上。

(Image via laughingsquid,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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