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Startup Myths’

流言終結者 #4:「台灣的市場太小了…」

August 6th, 2011

過去這兩年來,由於透過 appWorks 幫助、投資了不少網路創業團隊,風聲漸漸傳開之後,我也經常有機會見到一些台灣科技圈的大老們。大家看到我在做這件事,總是說:「很好,但是台灣的市場太小了,你們為什麼不直接去大陸?」

這真是全世界最大的誤會。事情其實是這樣發生的,90 年代中期,當網路業剛開始萌芽的時候,它被視為是出版業的延伸,也因此有了「新媒體」這樣的稱號。既然是媒體,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廣告,而如果要賣廣告,當然就要吸引越多的「眼球」越好。再加上 1996 帶頭上市的 Yahoo 正是採用這種媒體商業模式,於是乎從那時候開始,大家對於網路業根深蒂固的印象,就是「數大便是美」,於是「只有」2,300 萬人的台灣,當然就被和「太小」劃上了等號。

但其實大家沒注意到的是,網路不只是「新媒體」,它其實更是「新通路」。除了 Yahoo, Google 這些靠著廣告營收賺錢的公司之外,網路上還更多像 Amazon, eBay 這樣靠著「賣東西」維生的電子商務網站。事實上,在網路上,「通路」的商業模式是遠大過「媒體」的商業模式的。以北美市場為例,2010 年的總體線上廣告市場是 260 億美金,相對之下,總體電子商務市場則高達 1,654 億美金,足足是廣告的 6.4 倍。台灣更是誇張,2010 年線上廣告為 86 億台幣,電子商務則是 3,583 億,差異高達令人詐舌的 46 倍。

造成這個差距的主因,是消費者板塊移動的速度遠快過企業。一但民眾體會到線上採買的種種好處,他們很快的就把消費行為移到網路上 — 台灣電子商務佔總體零售已將近 10%。相對的,大多數企業的行銷部門則完全沒跟上腳步,很多甚至規定花在「新媒體」上的廣告預算不能超過 5%。

而從上述的數據,我們也可以看到台灣的市場其實一點也不「小」。事實上,美國的 GDP 雖然高達我們的 34 倍,但是他們的電子商務卻僅是我們的 12.9 倍,再除以兩國的物價指數比 (Purchasing Power Parity),這個倍數更縮小至僅僅 6.8 倍。從成長率去比較,美國 2010 線上零售僅提升了 13.7%,更是遠遠落後台灣的 25.1%。歸咎原因,美國由於幅員遼闊,運送成本過高,民眾的消費行為,還有將近 96% 發生在線下。相對的,台灣物流成本低廉,服務品質又快又好,因此消費者更願意在網路上購物。

近年來最好的例子就是 Lativ,2005 年成立,沒有任何噱頭、花招,就是紮紮實實的在網路上賣基本款的衣物,短短 5 年時間,當初用 6,000 萬的資本額設立,現在已經突破了 15 億的營收。而這樣的公司,台灣的電子商務市場還能夠再容納 240 家。

所以,台灣人口雖少,但民眾在網路上的消費的能力是領先全球的。如果你能忘記網路是媒體這件事,開始用通路的角度去看它,那你就會了解到這個市場,一點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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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8 月號的《30 雜誌》上,image via mitchsurprenant, CC license)

流言終結者 #3:「我們要避免失敗…」

July 9th, 2011

中式的教育比較威權,所以架構往往是說一動、做一動。老師教的公式,不要問為什麼,趕快背起來。背得熟,就是 100 分,記不好、用不對,那就是 0 分。十多年這樣的體制下來,年輕人也被訓練成了盲目追求「答對」的機器,似乎這個世界除了那一個「正確」的答案,其他選項都沒有任何意義。

除此之外,幾千年下來的科舉制度,對這件事也沒有幫助。小孩子往往被父母警告,你必須要考上好高中,否則就沒有好大學,然後就沒有好工作,彷彿只要一次失敗,就足以宣告一個失敗的人生一樣。

所以當年輕人有些創業的念頭,跑來找我,往往第一個問題就是:「Jamie, 請問我們要怎麼避免失敗?」在他們眼中,創業「成功」似乎就跟考試一樣,只有一個正確的答案,而萬一不幸答錯,那就得遭受一輩子的恥辱。

每次碰到這個問題,我的答案其實都很簡單,那就是不要出來創業。倒不是因為我不想負責,而是因為創業,幾乎保證一定會失敗。事實上,我沒有聽過任何一個創業者,是在沒有經歷過某種形式的失敗之後, 才找到一些成功的,這點在其他產業成立,在競爭激烈的網路業更是明顯。Google 當初想把搜尋引擎用美金 100 萬賣給 Yahoo,想不到連這麼便宜的價格人家也不買單。在創辦 Facebook 之前,Mark Zuckerberg 做了一個校園美女評比網站,被哈佛校刊罵到臭頭。2000 達康股災後,Amazon 股價從 106 塊跌到 6 塊,創辦人 Jeff Bazos 被評為網路史上最大的騙子。像這樣的例子,我還可以舉出好幾百個。

但更重要的是,很多網路公司最後的成功,其實根本是從失敗中學習之下的結果。現在是全世界最受歡迎網誌平台,有 6,000 多萬人在上面發表文章的 Blogger,當初創辦的原因根本不是想要做部落格。1999 年,Evan Williams 和他的兩位夥伴創立 Pyra Labs,目標其實是想做出全世界最棒的「線上專案管理」軟體。可惜辛苦了大半年,好不容易把 Pyra 的軟體推出去後,卻發現並沒有受到市場的歡迎。一邊努力改進產品,一邊想著要怎麼辦的三個人,有一天突然靈機一動,把內部用來寫會議紀錄的軟體丟出去,想不到大受歡迎,最後才生出了 Blogger。

全世界最受歡迎的照片分享網站 Flickr,也是意外之下的產物。2002 年,當 Caterina Fake 和他的老公創辦 Ludicorp 時,本來是想做一個萬人連線角色扮演遊戲的。想不到遊戲還沒做出來,卻發現使用者非常愛用 Ludicorp 的聊天室來分享照片。心裡雖然掙扎,最後他們還是決定把這個功能抽出來,最後演變成了今天的 Flickr。

這些故事告訴我們,創業能不能成功、如何成功,其實是沒有標準答案的。而說穿了原因也很簡單,因為市場這麼大,裡面當然有非常多的機會,只是等待你去發掘。但是這些機會你坐在家裡面想破頭也想不到的,唯有當你自己跳到海中間,才能夠體會到哪裡暗潮洶湧,哪裡魚群聚集。所以,創業其實根本不用害怕失敗,每一次的失敗,都會教你很多事情,讓你跟成功越來越接近。既然如此,我們何不乾脆抱著多多失敗用力失敗的精神去面對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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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7 月號的《30 雜誌》上。

(photo via kwc, cc license)

流言終結者 #2:「趕快申請專利保護起來…」

June 11th, 2011

大多數學校老師的問題,是他們一輩子都在做研究。由於沒有其他的實務經驗,他們很容易把學術領域的那一套,方便的套用在現實世界中。所以當你有一個不錯的創業想法,假如去找你的教授討論,他們很快就會跟你說:「這個東西不錯,趕快去申請專利保護起來。」

這個邏輯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認識到「專利」和「商業競爭」之間的真正關係。近年來最好的例子,莫過於長期位居全球線上金流市占率第一的 PayPal。處理網路付費,聽起來很簡單,問任何一個懂一點電腦程式的人,都可以跟你說就是把 A 的帳戶扣掉 300 元,然後把 B 的帳戶加上 300 元,兩筆資料庫存取,趴趴就搞定了。也難怪當初 PayPal 開始做線上金流平台時,全世界大概有 200 家公司在做類似的服務。

但是如果你跟消費金融行業的人聊聊,你就會發現處理任何金流往來,一點都不簡單。現金的流動本身或許很單純,但是當你把壞帳、詐騙、盜刷等這些隨之而來、必然發生的副產品列入考量,這件事情就變得非常複雜,往往根本就到了棘手的程度。而這就是當工程師 Max Levchin (麥克斯‧勒夫秦) 創辦 PayPal 長達一年後,才猛然發現的驚人事實。

當時 PayPal 的成長非常迅速,上線短短 18 個月後,每個月經手的金流已經高達美金上億元。也因此,該公司上下無不沉浸在突如其來的成功氛圍中,所有人都把目光放在「第一行」(營收) 的猛爆推進,卻沒有人意識到重大的危機正悄悄醞釀。直到有天 Max 閒來沒事,把資料庫的數據拿出來分析,這才驚覺事情有多大條。原來,PayPal 的營收成長雖快,壞帳增加的速度還要更快。由於壞帳的發生有一個時間差,如果他們再不做點什麼把它壓制住,PayPal 的壞帳比率很快就會高過金流手續費,這時 PayPal 將變成一個超級賠本生意,每處理一筆金流,不但不能賺錢,還要倒貼成本進去。

幸好 Max 在大學專注的剛好是資訊安全、加密等技術,於是他開始把解決 PayPal 的壞帳問題當做首要任務。不久之後,在與客服部門通力合作之下,Max 在 PayPal 內部推出了數個營運分析管理系統,最後有效的壓制住了壞帳。Max 以前的學校教授、同學知道了這個了不起的成就,紛紛建議 Max 趕快把這些技術拿去申請專利 –「保護起來!」他們說。

但 Max 知道他絕對不能這麼做,因為一旦他把這些方法拿去申請專利,其他 199 家還在賠錢的競爭對手,馬上就知道 PayPal 是怎麼做的了。即使他們不直接盜用,也可以想其他的方法繞過 Max 的專利。而且更重要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像台灣的詐騙集團一樣,當初北美的網路蟑螂手法也是日新月異。Max 決定與其把心思資源花在專利申請上,還不如專心和他們對抗,才能繼續確定 PayPal 可以長期把壞帳比率壓在手續費之下。

所以,在網路的領域,專利其實沒有多少「保護」的作用,尤其在創業初期或是一個產業剛開始發展階段。因此,與其浪費時間在它上面,還不如專注在做出消費者需要、想要的產品上,並且透過不斷的更新,來維持競爭優勢。至於專利戰爭,等到公司達到了一定的規模再來布局吧!

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6 月號的《30 雜誌》上。

(Image via kwc,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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