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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實創業,從小賈斯汀的崛起看

March 16th, 2011

「賈斯汀?這人不是已經紅很久了?這個小鬼該不會是他弟弟吧?那又跟精實創業有什麼狗屁關係?」我猜你心裡現在想必充滿著類似的問號。沒關係,這個話題,我想我們得從頭說起,畢竟很難要求一群創業人,還能追到師奶殺手偶像明星的事情。

是這樣的,如果要講到美國樂壇這兩年來的奇蹟,那非女神卡卡 (Lady Gaga) 和小賈斯汀 (Justin Bieber) 莫屬 — 卡卡算是我 NYU 的學妹,這裡有她還不是女神前,在學校參加歌唱比賽的影片,有沒有很清新?而這兩個人有一個非常大的共同點,那就是他們在社群媒體都非常非常活躍。事實上,Lady Gaga 在 Twitter 上的追隨者人數已經高達 880 萬,位居全球第一。後起之秀小賈斯汀也不惶多讓,比女神晚一年加入,但已經快速累積了 815 萬粉絲,緊追在第二位。

更重要的是,把時光拉回到 2008 年,Justin Bieber 是誰?他根本就還是一個默默無名的加拿大小鬼頭 — 不,他跟大賈斯汀 (Justin Timberlake) 沒有任何血緣關係。問題是為什麼他能夠在短短兩年內火速竄紅,成為全美最受歡迎的表演藝人之一?這過程或許需要一些運氣,加上很多很多的努力。而且,小賈必須要努力對方法。矽谷創投家 Mark Suster (馬克‧薩斯特) 前陣子把這個案例拿出來分析,結果發現,這根本就是一部精實創業的最好教材。

按照慣例,英文不錯的人,我建議你們去看看原文。以下,就是我的重點整理和補充說明:

你必須有一些天份

小賈斯汀是一個頗有天份的藝人,這是他得天獨厚的一點。舉例來說,這是他三歲的時候打鼓的樣子:

有沒有點誇張?我可以跟你保證,我兒子也三歲,但是他絕對沒辦法這樣打鼓。在創業的世界也是一樣,你必須要有一些天份,否則你沒辦法弄出一個有競爭力的產品,無論是微軟的 Bill Gates、Google 的 Larry Page & Surgey Brin,或是 Facebook 的 Mark Zuckerberg,都是相當有底子的工程師。

你還需要一些天使

Justin 最初被發掘,也是透過社群媒體。四年多前,當他還是一個 13 歲小孩時,就開始把自己唱歌的影片上傳到 Youtube:

結果呢?他被經紀人 Scooter Braun (史古特‧布朗) 發掘。就像是很多天使投資人一樣,Scooter 花了很大的功夫才說服 Justin 出來當明星。他幫小賈出機票錢,讓他可以從加拿大飛到亞特蘭大 (美國東岸的黑人音樂重鎮)。在那裡,Scooter 幫 Justin 安排了與著名的 R&B 歌手亞瑟小子 (Usher) 見面,就像很多天使會幫你安排和創投碰面一樣。

亞瑟小子立刻愛上了小賈的天份,全力把他簽了下來,從此之後成為了 Justin 最好的心靈導師。畢竟小賈在生涯起步過程所經歷的事情,Usher 全部經歷過,所以可以給小賈最好的指引。而和跟 Justin 一樣,你也必須要慎選你的早期投資人,簽約金 (投資額) 或許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他自己有沒有經歷過這一切,畢竟早期創業的過程需要太多錢不能解決的東西,有一個人可以在黑暗中幫你點一盞明燈,太重要了。

客戶開發、客戶開發、客戶開發

好啦,一下子天使也找到了、創投也找到了,這小賈的故事一點也不精實啊?你說。不,重點現在才開始。你以為簽了亞瑟小子就搞定了嗎?錯,當 Usher 帶著 Justin 去找唱片公司 (傳統通路),根本沒有一家有興趣 — 因為他太不同了,一個白人黃金男孩唱黑人 R&B?從沒有過這種例子。每一個唱片公司都跟他說,像你這樣的男孩,就應該要去參加米老鼠俱樂部 (有點像日本的傑尼斯),從那裡慢慢發跡。

但是 Justin 不依,決定直接攻市場,他坐上巴士,直接出發去全美各大電台一個個拜訪重要 DJ — 美國的主要音樂排行榜都是根據 DJ 點播率排名的。他的產品 (音樂) 太好了,所有的客戶都立刻愛上,一用之後就黏住了,不停的播他的音樂。

從某個小團體開始

Justin 從一開始就鎖定一個的客群 — 8-15 歲的小女孩們,然後他做的所有事情,都圍繞著這些人的喜好 — 他的音樂、他的打扮、他的 music videos、他去拜訪哪些 DJ、如何經營社群媒體,通通在訴諸這個利基。這點我們說過好多次了,你必須從某個小團體開始,就像 Facebook 從長春藤學校、Myspace 從好萊塢音樂圈開始一樣,沒有人一出門就統一天下的。

受市場歡迎的產品

選對了市場、開發了客戶,你必須要做出他們喜歡的產品。而小賈斯汀做到了,他把自己造型成他的崇拜的對象,他寫出一首首動聽的歌曲,奠定了他邁向成功的路徑。

社群媒體

每當小賈去拜訪電台前,他會先在 Twitter 上宣布自己的行程。然後呢?小女生開始出現來要簽名,先是 5 個、然後 10 個、 20 個、40個、80 個,接著開始出現電台必須要請警察來支援的情況,這時候 DJ 們就感受到市場的喜好,當然更願意播放他的歌曲。

和客戶互動

太多人把 FB 頁、Twitter 當作一個傳統的單向宣傳管道,這大錯特錯。小賈是這方面的天才,他花很多的時間回答粉絲的問題,和他們建立起朋友一般的關係。因為當你在社群媒體和他們互動時,不僅僅是留言的人會收到,而是所有的人都有機會看到,這是全世界最好的 FAQ,也能讓客戶們透過這個過程更了解你的產品。

比所有的人都還要努力

沒錯,小賈或許有天份,他或許碰到了好的投資人,但更重要的是,他比所有的人都還要努力。在還沒紅之前,他每天都睡在公車上,全美國到處跑。同樣是有 800 萬粉絲,Justin 在 Twitter 上發表的消息比 Gaga 還要多四倍。甚至連吹牛老爹 (P Diddy),都公開在全國電視上讚揚這個小鬼的驚人毅力:

對,創業要成功,不只是天賦、不只是資金、不只是產品,你還需要很多很多東西。以上,我希望小賈斯汀的故事,能夠給你一些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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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snowcandy9x@flickr under CC license)

Google 失去魔力了嗎?

December 23rd, 2010

說到北美的「雲端服務」開發者,保羅‧巴凱特 (Paul Buchheit) 又是另一位傳奇人物。他是 Google 的第 23 位員工,也是第一個提出 Google 應以「勿為惡」 (Don’t be evil) 為信仰的人。就是他,利用 Google 著名的 20% 時間,開發出現在受到上億人歡迎的 Gmail,也是他,把 AdWords 和 Gmail 結合,創造出今天受到上百萬網站使用,每年產生美金 80 億營收的 Google AdSense。

離開 Google 後,他也沒閒著。2007 年,他和幾位夥伴推出了頗受歡迎的 FriendFeed — 一個社群動態入口,幫助大家集結、管理 Web 2.0 時代眾多的社群網站帳號,方便瀏覽朋友的動態。FriendFeed 後來 (2009) 被 Facebook 買下,所以布挈特又在 FB 工作了一年,直到最近才加入了 Y-Combinator,正式成為一位超級天使

大膽預測 ChromeOS 的未來

也正因為布挈特在網路開發者心中的地位,當前幾天他突然跳出來說,Chrome OS 計畫明年將會被終止,或是與 Android 合併,北美網路圈當然一片嘩然。

大家開始解讀他的話,到最後整個大論戰甚至又回到了那個問題:「Google 失去了它的魔力嗎?」

Google 還有什麼

所以,布挈特只好又再次出來發言,提出四點他認為 Google 還是很讚的理由,我覺得相當認同:

1. Google 還是很敢大冒險

Wave 常常被用來當作 Google 失去魔力的例子,其實正好相反,它是 Google 沒有忘記像一個新創公司一樣勇於冒險嘗試,勇於 Pivot 的最好象徵。當然大嘗試不可能通通成功,但是如果沒有通通失敗,那就能夠開創新局,大受市場歡迎的 Chrome 瀏覽器和 Android 作業系統,就是最好的例子。

2. Google 還是願意嘗試似乎完全不相干的產品

當布挈特的團隊在 Google 開發 Gmail 時,外界質疑這和他們的核心 — 搜尋 — 有什麼關聯,但是 Google 還是非常支持他們,最後開花結果成為一個超成功的產品。而近來,又有人質疑 Google 為何要開發「自動駕駛汽車」,你說呢?

3. Google 還是用很正面的態度競爭

很多科技公司都在用「消滅價值」的方式競爭,例如:興訟關門放狗。但 Google 則往往是擁抱開放,然後讓消費者去選擇。一個這麼大上市的公司,還能夠把使用者的需要放在這麼前面,是很難得的。

4. Google 可以接受嚴厲的批評

網路上一天到晚有人用最嚴厲、最尖酸的話語批評 Google,但他們似乎很少因此動怒,封鎖使用者的帳號,還是把這個 App  下架。這是很難得文化,布挈特也說在他工作的這麼多公司裡面,只有在 Google 他覺得可以任意的說出心裡的話,不會造成麻煩。

Google 發揚光大的魔力

除此之外,我認為 Google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魔力,是布挈特漏掉的,那就是它把一個外面的小團隊買進來,然後發揚光大的能力。2006 買進來的 Youtube 在 Google 的手上變成了網路影片分享的霸主,2005 買進來的 Android 則成為了市佔率最高的行動作業平台。2003 買進來的 Blogger 不但是最大的網誌平台,而且在 Google 一流工程師們的努力下,居然達到了 100% up time 的驚人成績。而我認為這就是 Google 最厲害的魔力。

所以,就算團隊再厲害,要開發出一個受使用者歡迎的網路服務,本來就很難有 100% 的事情。但是我尊敬 Google 擁抱使用者、勇於嘗試、勇於冒險的精神,我希望所有的創業人可以向他們學習,有朝一日變成下一個 Google,加油!

(Pic via bradleypjohnson@flickr under CC license, pingdom.com)

Vevo 正式上線 音樂廠牌能成功奪回主導權嗎?

December 10th, 2009

最近北美出版業最流行的一件事情,就是大家一起合起來搞數位內容。這個趨勢從 2009 年初開始,主要是 Hulu 的成功,帶來的領頭作用。讓這些原本被數位化和網路打得不知所措的傳統內容商,又燃起了一線希望。

Hulu 是 2008 年初上線的 隨選電視 (TV on Demand) 網站,背後的金主是 NBC,Fox 和 ABC 等幾家大電視頻道商。他的主要訴求是像「Hereos 超異能英雄」等這些當紅影集,全部都讓你高畫質觀賞,雖然影片中會插入數個廣告時間,但是觀眾不用再付第四台費用,也不用等在電視前面,可以自己選擇觀賞的時間。這樣超值的服務,加上不景氣的 08 年大環境,讓 Hulu 上線後大受歡迎,一年之內被拱到僅次於 Youtube 的北美第二大影片網站。更重要的是,Hulu 不但已經開始賺錢,09 年營收甚至估計將突破美金一億 (US$ 120M) 大關。

在 Hulu 這樣的成功示範之下,其他類型的內容出版商都紛紛摩拳擦掌,開始合縱連橫,目標就是複製 Hulu 模式,應用在自己的產業上。而昨天深夜上線的 Vevo,就是在這樣的趨勢下,由眾音樂廠牌聯手打造的產物。

Vevo 的服務,簡單的說就是 Hulu 的 MTV 版,整個網站上面沒別的內容,都是 music video。使用者可以搜尋,製作清單,收看,分享高畫質音樂錄影帶,放在背景播放,就好像免費的 MP3 播放器一樣。 而 Vevo 賺錢的方式,則是靠網頁上,還有影片播放前,播放間的廣告。

針對 Hulu 的成功,和數位內容產業競相仿效的趨勢,我想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去觀察:

產業整合的過程

當一個產業開始出現結構或是獲利問題,傳統的解決方式,往往是垂直或是平行整合。垂直指得是單一廠商,自行與上游的供應商,或是下游的通路商結合,藉以捕捉產品附加價值中較高的比率。廣達投資液晶螢幕,或是鴻海在大陸投資資訊通路,都是垂直整合的例子。至於平行整合,則是單一廠商與同業進行合併,藉以降低成本。鴻海買奇美光電,就是平行的例子。

所以如果以產業的觀點來看,所謂 Hulu 模式簡單的說,就得是內容出版商,向下垂直整合通路,然後再將這些通路平行整合的過程。這樣的操作,理論上可以改善內容商獲利,共同經營通路,也可以壓低經營成本,聽起來相當合理。

通路的重要

在數位內容產業,通路營運成本很低,卻可以獲取高額利潤 (Kindle 65%,iTunes 30%),且擁有使用者偏好的第一手資料,所以可想而知內容商當然想要坐擁通路。可惜數位內容通路,往往也跟播放器綁在一起 (iPod 有 iTunes,Kindle 有 Amazon Kindle Store)。在這方面,出版商能做的事情有限,所以退而求其次,先從開放的通路 — Internet 搞起,先做做網站生意。

壟斷性的商品

Hulu 成功的一個重點,是他提供了獨家的商品。這些優質電視影集,是你在其他網站看不到的,到 iTunes 上面則要付錢買。所以他等於是提供想要隨選觀賞的觀眾,除了付費和盜用以外的第三個選擇。這個公式,到了 Vevo 卻沒辦法被套用。畢竟 music video 主要的目的,是用 video 去促進 music 的銷售
(日本人更直接把他稱做 promotional video)。所以其實音樂廠牌就算不賺錢,也希望你能多看幾次 MV,來提升購買音樂的可能。就因為這樣,MV 在網路上,其實早就是唾手可得的,這時 Vevo 的平行整合,能夠帶給使用者的效益,就變得相當有限。

使用者的選擇

但無論如何,一個網站要成功,最後的關鍵還是使用者。Hulu 之所以受歡迎,最終是因為他免費而且方便,讓使用者願意捨棄 iTunes 和盜版以就。Vevo 以目前的狀態看來,首先是內容的選擇相當不足,且都可以在 MTV 或是 Youtube 找到。且更重要的是,同樣的 MV,在 Youtube 上看,可以省去惱人的廣告。這樣的前提下,就很難說服使用者採用。

結論

所以雖然網路已經行之有年,更已成為人們最大資訊來源,但數位內容產業,到了現在才剛要真正開始革命。其中,有兩股力量,一是傳統出版商,拼命的用不同的方式,想要讓既有熟知的生產方式,可以在最少的改變下延續。所以雖然數位音樂是以 MP3 為單位,在 iTunes 上還是有專輯的發售。數位文字可以用篇幅為單位,但 Kindle 上還是要賣電子”書”。另一股力量,則是來自沒有傳統包袱的新興”純數位內容商”,不斷的在打破既有的藩籬,用新載體 (iPod,Kindle),新模式 (單曲,網誌,Youtube) 等創新的方式來生產/發布內容,賺取利潤。

Vevo 就是傳統音樂廠牌打不贏 iTunes 下的另類一搏,目前看來大概不可能像 Hulu 一樣成功,但也不代表不能為音樂商帶來些額外營收。而這樣的戲碼,未來也還是會繼續上演在其他出版業中 — 眾北美雜誌社在昨天剛宣布將合作開發數位閱讀器 (Hulu for Magazines)。無論如何,這些競爭,對於使用者來說都是好的。因為大家將可以有更多的管道,更多選擇,去欣賞品質更好的數位內容。所以,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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