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10的文章

為什麼 Jobs 永遠不會讓 Flash 上 iPhone?

April 30th, 2010

還記得兩個禮拜前為大家整理的“為什麼 Apple 永遠不會讓 Adobe 和 Flash 上 iPhone”一文嗎?當時有鑑於蘋果似乎要開始全力防堵使用 CS5 和 Flash 等跨平台工具來開發 iPhone 應用,覺得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這個趨勢,並思考是否選擇使用其他的開發工具,於是有了該篇文章。不過當時,對於蘋果是否真的有這樣的策略,包括引述的約翰‧古柏 (John Gruber) 在內,所有的觀察家都還是處於推測的狀態。

直到今天北美時間一早,蘋果為什麼不會讓 Flash 上 iPhone 這件事情,終於突然完全明朗。為什麼?因為賈伯斯 (Steve Jobs, 蘋果 CEO) 居然在蘋果的網站上刊出了一個落落長,理由多達六點的文章,正式對外說明他為什麼堅決反對這件事情 (懶得讀英文的人可以看 T 客邦上的翻譯)。

結果說了老半天,賈伯自己也點出其中有一個理由最重要,也就是最後一個理由,因此他也花了最多的篇幅解釋 (多達四段),不過其中又可以摘錄出如下的重點:

We know from painful experience that letting a third party layer of software come between the platform and the developer ultimately results in sub-standard apps and hinders the enhancement and progress of the platform…. We cannot be at the mercy of a third party deciding if and when they will make our enhancements available to our developers.

This becomes even worse if the third party is supplying a cross platform development tool… we cannot accept an outcome where developers are blocked from using our innovations and enhancements because they are not available on our competitor’s platforms…

…Adobe has been painfully slow to adopt enhancements to Apple’s platforms. For example, although Mac OS X has been shipping for almost 10 years now, Adobe just adopted it fully (Cocoa) two weeks ago when they shipped CS5. Adobe was the last major third party developer to fully adopt Mac OS X.

我簡單翻譯如下:

讓第三方中間軟體夾在平台和應用之間,會造成應用品質降低,也會延緩平台的進步,這我們有太多痛苦的經驗了… 我們不能讓第三方軟體商擋在蘋果和開發商中間,任由他們來決定蘋果平台的新功能,什麼時候才會抵達應用開發商的手上。

況且,若這個中間軟體是跨平台的軟體,那情況還會更糟… 他會讓開發人員無法使用我們平台的特殊功能,只因為其他平台無法支援這些功能…

一直以來,Adobe 對於支援 Apple 平台上的新功能,都是極端緩慢的。舉例來說,Mac OS X 推出至今已經十年了,但 Adobe 兩個星期前剛剛才完成對 OS X 的完全支援。Adobe 是所有重大軟體商裡面,最後一個完全支援 OS X 的。

我認為光以上這些文字,就足以讓你了解賈伯永遠不會讓 Flash 和 CS5 上 iPhone 的最重要原因:他需要完全的控制,也厭惡 Adobe 先前在 Apple 最脆弱的時候,現實的把他們遺棄。

至於前面 5 個關於技術面的辯證,其實都沒什麼意義,因為這些問題,如果 Apple 和 Adobe 願意合作,其實都是可以獲得減輕甚至解決的。甚至,這段時間吵下來,這其中的每個問題成不成立,也都還沒有人能夠提出能夠完全說服人的證據。最好的例子就是今天早上賈伯才剛講完,下午 Adobe 的執行長山塔奴‧那拉顏 (Shantanu Narayen) 馬上就接受華爾街日報專訪,用力的駁斥這些技術問題。但是關於第六點,他卻一點辦法也沒有。

不過,無論如何,經過賈伯今天的發言,我們已經可以確認,蘋果這次是認真的,也會用所有資源把 CS5 和 Flash 擋在 iPhone OS 的門外。所以,還是要再提醒一次要開發 iPhone 應用的創業團隊,請改採蘋果建議的 Xcode、Objective-C 和 WebKit 等工具,才是最保險的選擇

(Pic via tsevis@flickr under CC license)

在這全新的網路世界,你的名聲將被個人品牌取代

April 29th, 2010

蓋瑞‧范納洽 (Gary Vaynerchuk),大家都管他叫 Gary V,是美國 Web 2.0 的傳奇人物。他是 Twitter 早期採用者之一 (@garyvee),在上面已經累積多達 85 多萬的粉絲。他也是網路上有名的“V 落客” (V-logger),別人用文字來寫網誌,他則是靠著每天拍攝影片來創造內容。

而就靠著經營線上社群和他的品酒影片誌 WineLibrary TV,在短短幾年內,他把自家的葡萄酒經銷生意,從 4 百萬美金狂增至 6 千萬美金。也就是說,他不但是一個成功的社群媒體專家,更是一個成功的藉由網路來提升銷售的“創業家” (這裡指的是他的創新能力)。

所以,當去 (2009) 年底 Gary V 把他這幾年來經營社群和個人品牌的心得寫成了 Crush It 一書,馬上就獲得熱烈的迴響。不但登上了紐約時報的暢銷書排行,也在亞馬遜上獲得 4.5 顆星的高評價。而這本書在北美市場如此受歡迎的表現,也引起了台灣的天下文化把他帶進繁體中文市場的興趣。

所以,兩個月前天下接洽我幫這本書寫推薦文,剛好我很喜歡這本書,又跟 Gary V 有一點點淵源 (在 Twitter 剛開始上線,使用者還非常少時,我們就已經成為“推友”,不時會互相討論社群媒體的進展),也相當希望 Crush It 的中文版能夠讓台灣的網路人對經營社群有更多的了解,於是便答應了他們。

於是,就有了以下的這篇幫「衝了!:熱血玩出大生意」寫的推薦文:

在這全新的網路世界,你的名聲將被個人品牌取代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網路已經逐漸成為你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大多人卻尚未體會,這場革命背後真正的意義。其實,網路普及所帶來的,並不只是人們溝通方式的改變,也不只是商業交易模式的改變。它所真正代表的,是一個全新的、更接近大同的世界;一個資訊唾手可得,不再被少數人壟斷的世界;一個出版和輿論公器下放,不再受到統治階級控制的世界

在這樣的一個新時代,你的名聲,也就是大眾對你的了解,是可以不被少數媒體所把持的──只要你知道如何奪回主控權。而蓋瑞這本書,正是你最好的入門指引。尤其在針對「為什麼你需要個人品牌?」以及「如何建立個人品牌?」這兩個核心問題的闡述上,我相當贊同他的許多看法。

蓋瑞指出,打造個人品牌,並不只是開一個網誌,然後貼上有趣的內容而已,你更要積極經營品牌的能見度。的確,就像任何產品一樣,如果不花力氣去宣傳,誰會知道你在茫茫網海的一角,蓋起了一個部落格?所以,你必須主動出擊,活躍在潛在客戶出沒的場所,像是網路討論區等等。當然,這件事情除了需要一段時間的摸索,更需要調整你的心態。以我個人的經驗為例,剛開始寫網誌的時候,我並不特別熱衷於宣傳,深怕被人當作是到處推銷的網路蟑螂。直到後來我才慢慢體會,如果你很有誠意的參與討論,提供有用的想法和資訊,任何網站上的社群,都會張開雙手來歡迎你的加入,然後慢慢變成你的聽眾。另一方面,就像蓋瑞說的,宣傳這件事也有很科學的一面,你必須學會利用流量分析工具,來了解經營那些社群,可以有效的帶來流量,而且是品質好的流量。

另外,我特別想指出蓋瑞在第三章裡寫到的透明法則,是非常重要的。你千萬不可以使用分身術、盜用他人品牌、剽竊內容或是任何其他不入流的手段。網路帶來資訊的開放,所以它藏不住秘密,近來就有好幾個網友踢爆的案例,不可不慎。另一方面,同一章內蓋瑞提到的各種號召行動按鈕,則是你最好的朋友。這些小東西不但可以協助讀者分享你的文章,帶來流量,按鈕上顯示的累積數目,更是內容品質最好的指標,也是日後寫作方向的重要參考,是投資報酬率超高的小玩意兒。

而第八章提到認清你的 DNA,找到有熱情的主題這件事情,也相當重要。在中文繁體市場,我們已經看到不少部落客朝自己有興趣的主題發展,而逐漸累積成高知名品牌的成功案例,例如:酪梨壽司貴婦奈奈等。另一方面,就算你沒有興趣靠著個人品牌來創業,自己當老闆,也不能忽視這一個趨勢。在北美,應試人員在社交媒體上活躍的程度,早已開始受雇主的重視。最有名的是Google,他們會依據一個工程師在 LinkedIn (專業社交網路)上的聲望,來決定是否挖角。

所以,蓋瑞說的沒錯,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未來。而你必須要做的,就是把個人品牌的主控權拿回自己手上。那你,就等於擁有了未來。

社群新聞網站 LikeButton.me 讓你一窺 Social Web 的威力

April 28th, 2010

結果昨天才剛寫完“你應該要害怕 Facebook 嗎?”一文,FB 今天馬上就跳出來發表官方說法,正面回答大家對 Open Graph 所持的各種疑慮,也剛好可以讓我們把這件事情再釐清的更清楚一些。

不會洩漏個人資料

首先,任何 FB 上的個人資訊,根據他們的說法,都不會分享給支援 Social Plugin 的第三方網站 (或任何其他廣告商):

None of your information—your name or profile information, what you like, who your friends are, what they have liked, what they recommend—is shared with the sites you visit with a plugin. Because they have given Facebook this “real estate” on their sites, they do not receive or interact with the information that is contained or transmitted there. Similarly, no personal information about your actions is provided to advertisers on Facebook.com or on the other site.

這背後的原理,Facebook 的解釋是因為這些 Social Plugin 都是使用 iFrame 技術 (一種把 A 網站的網頁鑲嵌在 B 網站的功能),而 iFrame 內的網頁則都是全由 Facebook 來提供。所以對於第三方網站來說,他們無法控制,也無法得知 Social Plugin 裡面的內容,甚至根本不知道你是 Facebook 上的誰,因此無法取得你的個人資訊。

讀完這段我當場“Duh!”了一聲,原來什麼“FB Connect 預設開啟”,根本是對 Open Graph 錯誤的解讀。在你還沒有透過 FB Connect 登入之前,這些第三方網站根本不知道你的 Facebook ID,所以無論你在 Social Plugin 按再多個“讚”,“分享”再多篇文章,他們也無從追蹤。也就是說,除非你特別透過 FB Connect,去把你的 FB 識別揭露給第三方網站,否則你對於這些網站來說,也只是另一個匿名的網路用戶

我想,光這一點就已經可以消除掉大家很多的恐懼。

喜歡和推薦是公開的

不過,在另外的一個段落裡,FB 也解釋了你的所有喜歡和推薦,都會被視為公開的資訊:

…you should consider the likes and recommendations you choose to make to be public information, much like when you comment or write a review on any website today or connect with a public Facebook Page.

他們的邏輯是,這就像你在大多網站和討論區上的留言,也都是公開的是一樣。我想這樣的解釋並沒有非常不合理,只是身為消費者,你應該要知道並記住這個遊戲規則,所以日後你在點選時,才可以避開你不想讓人家知道的喜好 — 不然大家就會發現你是正妹控了,不過誰不是?

Instant Personalization 夥伴

而雖然這些喜好會是公開資訊,但是由於大多數的第三方網站,並沒有辦法得知你的身分,所以也沒辦法拿來利用。唯一的例外就是少數通過 Facebook Instant Personalization 認證的夥伴網站 (目前只有三個),可以存取你的個人資訊:

Separate from our social plugins, we have established a small pilot program with an exclusive set of partners—Microsoft Docs.com, Pandora and Yelp—to offer personalized experiences as soon as you visit those services. These partners have been given access to public information on Facebook—such as names, friend lists and interests and likes—to personalize your experience when you’re logged into Facebook and visit their sites.

當你到達這些網站時,Facebook 會自動把你的識別跟他們說,並分享你的公開資訊。這個功能雖然比較可怕一點,不過說穿了其實也就只是“自動 FB Connect”而已。且網站必須要先通過 Facebook 的把關,而你可以透過設定關掉這個功能

Social Web 來到 — 社群新聞網站原型出現

而除了 FB 的官方 Q&A 之外,其實今天還另一個更值得注意的消息,就是 Open Graph 才推出沒幾天,第一個基於 OG 平台的“社群新聞”網站 — LikeButton.me — 居然就已經上線了。這個網站乍看跟 My Yahoo!、iGoogle 或是任何一個“個人化首頁”沒什麼兩樣,但是你再看仔細一點,會發現他和 iGoogle 很不一樣。對!他的每個框框裡面,顯示的居然都是你朋友的活動,而不是網站的最新文章。

也就是說,LikeButton.me 告訴你的不是 CNN 上的最新新聞,而是 CNN 上你朋友最喜歡的文章。從產品定位的方向解釋,他是一個專注於新聞資料、根據來源來分類顯示的“社群新聞儀錶板”。跟 Facebook “動態消息 (New Feed)”相比,他等於是把你朋友對新聞資訊,所做的喜歡和分享等動作,抽出來之後,再依新聞網站,分開來顯示,如此而已。不過,當你想要看看朋友們最近推薦了哪些新聞,卻不想在 FB 首頁茫茫動態海中手動尋找時,像 LikeButton.me 的服務,就會是一個好選擇。

而這個網站其實也沒有很難做,說穿了他就是把十幾個 FB Social Recommendation Plugins 湊起來而已。而就像上面說的,由於這些 Plugin 的所有內容都是由 FB 來產生,所以 LB 提供的,其實只是一個簡單不過的網頁框架罷了。但是,由於他採用和 FB 首頁不同的資料整理、呈現方式,就可以為某些使用者帶來不同價值。

也就是說,在 Web 3.0 的時代,你光是把社群資料和網路內容拿來作排列組合、分拆上市,就有可能產生出一個很有價值的應用。而這一切,就是社群的厲害,就是 Social Web 的威力。

真實人際搬上網路的結果

所以,結論是,就像 Friday 今天的文章說得一樣,Facebook 的確會讓網路實名時代,加速來到。而就像真實人生一樣,大多時候,實名制其實沒有什麼不好。但是,在少數我們會想要匿名的情況,大家也不是沒有保護自己的辦法。

除了昨天文末所提的幾個方式之外,在 Facebook 今天的宣布之中,我們又看到更多可以隱姓埋名的方法。至於 Friday 提到的,萬一 Facebook 真的橫行霸道到了需要美國政府的插手的程度,會不會只有美國人受到保護,大家倒是不用擔心。2007 年時,Yahoo 高層,包括創辦人楊志遠 (Jerry Yang),為了洩漏大陸記者身分給中國政府一事,居然要去美國國會出席聽證會,還要公開道歉的這個事件,就是最好的證明。

而也就像 Friday 說的一樣,現在看來,無論你認不認同,Open Graph 都會有很大的成功機會。而且,像 LikeButton.me 一樣的許多創業者,也都已經開始嘗試著加以利用了。所以,最後還是要說 — 你,不能不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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