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apple’

iPad:傳統媒體和出版業的救星?

April 4th, 2010

無論是看好還是看壞,喜歡還是討厭,眾所矚目的 iPad 終於在今天開賣了。

最歡欣鼓舞的大概是傳統媒體和出版業,期待已久的救世主終於降臨,免費內容的時代終於結束,數位化終於不再代表滅亡淘汰,網路終於可以賺錢了。

是嗎?

Tai 在他的 ZDNet 專欄文章“如果再辦一次明日報”說得好:

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許多傳統媒體,仔細想想他們目前所提出來的商業模式,會發現那其實是木柵動物園的商業模式。付錢,買票,進去,看。這種商業模式最大的要素,就是動物要驚奇,而且跑不出去。但現在動物都跑出去了,還不只這樣,這些熊貓、老虎、黑猩猩、大象、無尾熊,還會自我複製。

於是我們再也不用去動物園了,因為我們自己就處於一個超大的動物園裡。某種程度上,我們想像的基礎,從進去動物園看動物,變成我們自己就生活在動物園之中。重點不在觀看動物了,重點在創造、豢養、分享驚奇動物。

是啊,重點是環境已經改變了,一板一眼、你買我賣的銅牆鐵壁,早已開始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一個生氣勃勃,充滿創意的資訊叢林。而這樣的改變,就是 10 多年來網路、個人出版和社交媒體等工具的普及,所帶來的結果。

換句話說,網路已經讓資訊從少數人寡佔的稀有財 (動物園),變成唾手可得、供給過剩的公共財 (非洲大草原) 了。

「可是,iPad 的出現可以改變這個狀況,我們又可以把動物園圍起來,收門票,大家又可以過著開心的日子。」你說…

或許,在短期之內,在他們還沒發現動物已經充斥著這個世界之前。

Friday 在 MMDays 貼了一個讓人心動的 iPad 開箱影片,更重要的是,他點出了:

現在的數位照片都上傳到網路,但不擅操作電腦的家中長輩,總是抱怨照片不洗出來看不到。現在有了操作簡易的iPad──大螢幕、可縮放,比數位相框還好用。

你看出端倪了嗎?對,長輩。或許你可以賺到一些對於科技變化比較不靈敏的“長輩”的錢,但是這件事情絕對不是長久之道。很快的,有人就會開發一出個更便宜、更好用的 iPad 程式,讓他們不用再當冤大頭,每個月付 $17.99 去看在網路上公開免費的資訊。很快的,他們就會發現他們可以直接打開 Safari 瀏覽器,直接去網路上看一樣的新聞。

請看仔細一點,iPad 根本是一把兩面刃,他讓你以為他是一個封閉的應用程式平台,但背後卻藏著一個開放的網路平台。也就是說,他或許暫時可以幫你收門票,但他也會帶來網路資訊的普及化,加速你的衰敗

媒體業該怎麼辦?網路化!網路化!網路化!

所以,請認清 iPad 不是你們的救星,他也許延緩了你的慢性病,但是最後你難免要面對現實。與其到了那時,才發現你已經被純數位媒體取代,不如痛定思痛,現在開始擁抱網路。

我說擁抱網路不是說架一個網站,然後把雜誌的內容通通放一份過去,那叫做拷貝。網路的特色是即時、互動、連結、整合,現在還加上了社交,你必須要全部都利用,全部都擁抱。誰想要等到四月底才讀到你的 iPad 評論 (就因為你要等雜誌先出版)?就連我這篇文章花了兩天寫我都覺得有點太久了。當你文章提到 iPad 卻沒有連到 Apple 的網站,或是放上幾個影片,你怎麼跟我們這些資源豐富的部落客競爭?當我們的文章都被分享到 Facebook 幾百次了,你還在靠奇摩新聞導流量,你怎麼跟我們比影響力?而這些種種問題的解答,都在認認真真的思考你的網路策略中。

眾所矚目的 iPad 終於在今天開賣了,但是媒體和出版業的朋友們,你們真的看清楚未來了嗎?

蘋果與自由

March 16th, 2010

我一直很努力的想要愛上 Apple 的產品,從第一代 iPod Mini 開始,到現在的 Touch,我前前後後用過 5 台 iPod,家裡也有一支 Mrs. Jamie 用的 iPhone 3G。理論上越升級,隨著軟硬體的進步,我應該要越喜歡這些產品。但相反的,我卻越覺得 Apple 的設計理念和我漸行漸遠。

其實說穿了,這些不滿意,常常都只是一些小東西,例如:突然發現 iPod 從 Touch 開始沒辦法當隨身碟使用,或是 iPhone 沒辦法讓 MSN Messenger 常駐在背景。而且我通常對科技產品的容忍度是很高的 — 連問題一堆的 Android G1 我可以忍受他一年多,但是,我就是沒辦法忍受蘋果對產品功能設下的諸多限制,也說不上來原因。

直到今天我讀到提姆‧布雷 (Tim Bray,XML 發明人之一) 網誌上,關於他為何加入 Android 團隊的文章,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我是沒辦法忍受不自由!

布雷兄說:

The iPhone vision of the mobile Internet’s future omits controversy, sex, and freedom, but includes strict limits on who can know what and who can say what. It’s a sterile Disney-fied walled garden surrounded by sharp-toothed lawyers. The people who create the apps serve at the landlord’s pleasure and fear his anger.

I hate it.

I hate it even though the iPhone hardware and software are great, because freedom’s not just another word for anything, nor is it an optional ingredient…

The big thing about the Web isn’t the technology, it’s that it’s the first-ever platform without a vendor (credit for first pointing this out goes to Dave Winer). From that follows almost everything that matters, and it matters a lot now, to a huge number of people. It’s the only kind of platform I want to help build.

Apple apparently thinks you can have the benefits of the Internet while at the same time controlling what programs can be run and what parts of the stack can be accessed and what developers can say to each other.

I think they’re wrong and see this job as a chance to help prove it.

翻成中文,大概是這個意思:

iPhone 版的“未來行動通訊”,排除了爭論、情色和自由,但加入了諸多對於知的權力和言論自由的限制。他是一個像迪士尼樂園一樣的世界 — 先消毒殺菌然後與世隔絕,最後再派一群尖牙厲嘴的律師當保鑣。開發應用的人變成像佃農一樣,要隨著地主的心情起舞,深怕惹他生氣。

我厭惡這樣的狀況。

雖然蘋果的硬體和軟體都非常出色,但是我就是厭惡。因為自由不是一個口號,更不是一個選擇性的功能。

網路最重要的革命,是他去除了中間人 (大衛‧魏能是第一個指出這件事情的人)。而在這樣重要的基礎架構上,我們衍生出了許多非常重要的應用,而這些成果,早已變成你我生命中的一部份。像這樣的平台,是我想要幫忙建立的。

蘋果大概認為他們可以享受網路的好,但卻控制你可以使用什麼程式,也不讓應用之間互通有無。

我覺得他們錯了,而我去 Android 就是要幫忙證明這一點。

布雷說得太好了,我就是沒辦法忍受這樣被綑綁、扭曲、隨著統治者高興的世界,所以,我沒辦法愛上蘋果

Apple 狀告 HTC 智慧手機大戰白熱化 (3/3 更新)

March 3rd, 2010


今天賈伯司 (Steve Jobs) 又在北美科技圈投下超級震撼彈,可惜不是大家期待已久的四代 iPhone 發表會,而是一場非常有指標意義的世紀官司 — 他所領軍的蘋果電腦,今天正式在達拉威 (Delaware) 法庭以長達 700 頁的狀書,正式控告 HTC (宏達電) 旗下智慧手機產品侵權,且根據癮科技分析的結果,這一狀根本就是衝著 Android 來

關於這個事件和後續的發展,我的觀察和想法如下。

何不告 Google?

Apple 這場訴訟所提及的 20 個專利,幾乎全都是軟體和使用介面方面相關的。但反觀 HTC 旗下的這些 Android 手機,可以說 95% 以上的軟體,都是直接延用由 Google 開發的作業系統 (除了部分手機使用 HTC 開發的 Sense UI 外掛之外)。而訴狀中提及的 Nexus One 和 Dream/G1,更是 100% 原汁原味的 Android 手機,還不論 Nexus One 是 HTC 和 Google 聯名 (co-brand) 銷售的。

因此,理論上 Apple 應該要衝著 Google 來的,但是他卻去告宏達電,這中間除了挑軟柿子吃之外,也有商業的考量。原來,iPhone 光靠內建 Google 搜尋,每年可以從 Google 處分得一億美金以上的營收,所以 Apple 當然不願和 Google 撕破臉。

領導受到威脅的反射動作

所以這場官司的背後,其實是 Apple 企圖打壓 Android 陣營的舉動,伸張專利權,說穿了只是藉口罷了。類似的訴訟,在科技圈其實也相當頻繁,而且往往是由受到威脅的領先者發動,對後起之秀進行攻擊。有趣的是市佔率節節下滑的 Nokia,前陣子才對 Apple 發動侵權官司,而 Apple 也立即以反告 Nokia 來回應。

觀察在觸碰手機市場領先的蘋果,近來的確是飽受 Android 威脅。除了 Gartner 先前大膽預言 2012 年,Android 將會首度超越 iPhone 之外。最新出爐的 Android 銷售數字,更是一口氣把 Apple 領先差距縮小到只剩 1/3 (見我看 HTC Desire 一文結論)。因此,賈伯和蘋果的憂心,其實不難想像。而這樣大動作的反應,其實也不難理解。

HTC 的籌碼

就像 Nokia 狀告 Apple,Apple 馬上興訟反擊一樣,我們可以期待的,是 HTC 很快就會發動另一個官司,藉以逼和蘋果。而宏達也的確有他的籌碼,HTC 在智慧手機領域耕耘的 13 年之間,已經默默累積了高達 200 多個專利 (HTC Innovate 果然不是亂喊的)。所以接下來觀察的重點,是看 HTC 如何小蝦米戰大鯨魚,回頭給 Apple 一點顏色瞧瞧。

Google 的角色

另外一邊要看的,是 Apple 跑來欺負小弟,後面身為老大的 Google 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件事情可不只是義氣兩個字而已 (趕搭艋舺列車),HTC 說起來是 Android 最重要的伙伴,如果被蘋果弄垮了,那 Google 爭奪行動霸主的春秋大夢,大概也破了一半。但另一廂,Google 也得靠 iPhone 和 iPad 來導搜尋流量,因此不可能全面和 Apple 宣戰。所以,舒密 (Google CEO) 如何巧妙的在中間找到平衡,也是很有趣的觀戰重點。

(3/3 更新:Google 今天透過科技網誌 TechCrunch 發言,說明挺夥伴到底的立場。)

結論

如果在網誌圈,模仿是對前輩最高的恭維,那在科技圈,興訟就是對後進最大的肯定。領先的 Apple 在這個節骨眼控告 HTC,等於間接認定了 Android 陣營的正當性。所以,對於手機應用的創業團隊來說,這意味著兩大平台,都是必須要佈署,要經營的

另外,非常巧合的,今天也傳出了 Android 平台上,已經有應用突破相當年營收 10 萬美金的關卡。當然這和 iPhone 平台上 Plants vs. Zombies 九天 100 萬美金的驚人記錄還有些差距,但多少還是顯示了 Android 應用市場,已經慢慢隨著手機的普及,漸漸形成氣候。

最後是“無恥的自我宣傳” — 再過四天,appWorks 育成計畫就要截止收件了。如果你有興趣和我們一起激盪出更有趣、更有價值、更有市場魅力的手機程式,和其他 appWorks 團隊一起征服行動應用經濟圈,歡迎你們提出申請

Good luck.

©2025 MR JAMIE.
網站由 Allen Hsu 設計 | Logo 動畫由 Wen Chen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