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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出版將死」

March 8th, 2011

很高興看到「出版將死」所引起的討論,不管該篇文章下面的留言、網誌 圈子、還是 Twitter 上,大家都發表了很多很有深度的見解。這些討論很棒,我自己從中學到不少,有些角度是我之前完全沒想到的。社群媒體就是這麼神奇,每個人都是你的老師,所以我雖然不一定贊同你們的每一個論點,但是我絕對歡迎任何人加入討論。真理越辨越明,況且當你想要說服別人,自己的觀念也會變得更清楚,這對大家都是很好的練習。

回過頭來說 Amanda 發表的這篇網誌「Some Things That Need to be Said」,我認為她有些觀點很正確,但是有些卻是誤解,畢竟她還年輕,對商業的理解比較偏向「個體經濟」。我鼓勵大家去看看原文 (需要中文翻譯的可以參考這裡),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和辯證:

  • 「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變成暢銷作家,事實上,在數位的世界更是只有有實力的人才能」 — 這點我 100% 贊同,這也是我最熱愛網路的地方,它是一個更公平的世界
  • 「自助行銷是非常累人的工作」 — 這點我也 100% 贊同,我每天早上 6 點起床讀新聞、寫文章,為得就是宣傳我的理念,當網路上有這麼多的聲音,你要被聽到的難度當然會增加。重點是這件事情是現今的出版社無法替你做的,所以這不是實體書和電子書的問題,是社群媒體帶來的改變。出實體書的作者,還是必須自己經營個人品牌 (試問,有哪一位編輯肯替作者早起寫網誌的?還是幫你維護你的 Facebook 粉絲頁?就算他肯,也不是好事,因為在社群媒體時代,讀者們要的是本人,連花花公子查理辛都開始親自 Twitter 了,你說呢?)
  • 「編輯非常的難」– 這點還是一樣,無論是實體還是電子,都存在相同的問題。但我想點出的是電子發行往往不需要複雜的排版,反而更能夠專注在內容上
  • 「電子書佔 20% 的市場」– 完全錯誤,根據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美國出版協會) 公佈的數據,電子書目前佔據 3.8% (443M vs. 11.7B) 的市場,假設電子書的平均定價是實體的 1/2,那用「量」去計算,電子書應該是 7.6%
  • 「球賽打到第六局,比數是 8-2,你這局剛得 2 分,他們從第一局之後就沒得過分」 — 不是很好的比喻,比較像是賽跑,實體已經先跑了 50 分鐘了 (500 年),電子才出發,但在短短的一分鐘之內,電子就追上了將近十分之一的距離,你說要是你是領先者,會不會怕?不怕才怪!更重要的是,已經跑了 50 分鐘的實體書,現在不是在樹下乘涼,而是呈現倒退的狀態 — 2010 實體成人書的銷量,從精裝到平裝,實際是 -2.0 ~ -6.3% 不等,而電子書,則是狂增 164%,這樣你有點感覺了嗎?
  • 「5-10 年電子才會變成主流」– 或許比她想像中的還要快,尤其是當你看電子 vs. 平裝,目前已經來到 441M vs. 1,380M,不到 1:3 的地步。更重要的是,如果你是實體出版社,知道 5 年內你目前的生意模式會被取代,我問你怕不怕?

所以結論呢?說死太沉重,但我認為實體出版被邊緣化的趨勢是不可逆轉的,而且速度是在增加的 (2010 年只有 15M iPad + 8M Kindle,2011 會有 40M iPad + 20M Android Pad + 10M Kindle)。現在的出版社難道不能轉型?我認為是可以的,但只有少數,因為網路世界 20 年來發展出的種種機制、文化、規矩,是他們無法了解的。而出版社在數位發行的附加價值,比實體少了很多。所以當他們無法拋棄原本的生意模式,轉型會是非常困難的,這點,可以參考之前的「複雜商業模式」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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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indieurbanfantasycom)

出版將死 — 26 歲作家自助發行至 Kindle,年入百萬

March 5th, 2011

已經說過好多次了,電子書,是一個很爛的稱號,它代表的實體世界對於網路的不理解。既然都已經來到了數位的時代,少了實體的束縛,何來書之有,何須成冊而後出版?人們要的是「內容」,有意義、有價值、有娛樂性的內容,加上方便他們取得、閱讀內容的環境,是書不是書,根本一點都不重要。

更重要的是出版業必死無疑,因為它在人們消費內容的食物鏈上,已經沒有任何附加價值,也沒有任何地位。前幾天傳出來,Amazon Kindle 上暢銷作家 Amanda Hocking (阿曼達‧哈金) 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例子。一個 26 歲的小女孩,自己寫小說,自己發行到 Kindle 平台,少了出版社在中間剝削,Amanda 的小說可以只賣美金 3 塊錢。扣去 Amazon 抽的 30% 手續費,她還淨賺 2.1 元。更重要的是這樣定價,幫她帶來了大量的讀者,每個月銷售 100,000 本以上,也就是說,她靠自己寫書自己發行,一年賺進好幾百萬美元

然後那些出版社呢?他們還在抱怨 Kindle 把電子書賣得太便宜,應該要從 $10 一本升到 $15 一本,才不會影響到實體書的生意。醒醒吧,各位作者,別再被出版社騙了。就像唱片公司一樣,這些老恐龍掙扎著逆天而行,以為自己可以抵抗時代的洪流,並不惜把你們通通拖下水。很快的,你就會看到一批又一批的新生代作家,直接跳過他們,自己到數位管道上發行,乘著這波浪潮,變成下一代的意見領袖。而現在的作者,照這樣的趨勢下去,大概只能成為出版社可憐的陪葬品。

再說一次,這個世界,正在用前所未有的速度改變著,我希望你們已經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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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Amanda Hocking’s Blog)

內容的價值

February 9th, 2011

這個定價表,是我過年前從《天下》的網站上抓下來的 (現在顯然已稍有更動,不過基本的精神是一樣的)。我當初看到這樣的標價方式,自己感覺有些不可思議,但也好奇其他人會是什麼樣的反應,於是就把它轉到了我的 Facebook 社群上,請大家給我點 feedback,結果討論也還蠻熱烈的,有 22 個留言

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紙本+iPad/Zinio」的選項,畢竟怎麼看都比較划算 — 但這其中也有好幾個人,說會把紙本轉賣掉,這樣等於便宜買到 iPad 版 (沒辦法,我經營的是創業社群,大家都很會 hack)。不過也有好幾個人點出了我心中的害怕,例如:GameApe 的創辦人 Luke:

我跟《天下》的人很熟,從我還沒搬回台灣他們就常轉載我的文章appWorks 開始之後他們也很支持,甚至用非常珍貴的封面故事,來報導我們在做的事情。所以這篇文章並沒有任何要點名或是攻擊的意思,我大概可以猜到他們這樣的定價策略,應該只是還在試水溫。不過我更想探討的問題是,內容的價值。

到底有沒有價值

剛好今天早上我在紐約的創投朋友佛萊德‧威爾遜 (Fred Wilson) 也寫了一篇「一個盜版者的自我剖析」(Anatomy of A Pirate),講他每年花將近 2,000 美金買數位音樂,不過前幾天因為買不到某個 (他很想要的) 專輯的 Mp3,最後被迫要去下載。

不過文章本身不是重點,而是下面的討論串。你就看到由安迪‧史旺 (Andy Swan, 一位天使投資人) 領軍的「舊媒體派」和麥可‧阿靈頓 (Michael Arrington, TechCrunch 主編) 與摩根‧瓦絲勒 (Morgan Warstler, 一個媒體創業人) 領軍的「新媒體派」,在下面大打筆戰。舊媒體派把數位世界「複製」和現實生活中的「偷竊」劃上等號,認為當你盜版的時候,你就好像從作者的家裡偷了東西一樣。新媒體派則不斷闡述數位內容的商業模式,不是在賣內容本身,而是社群帶來的商機。

其實仔細想想,兩邊都沒有錯。內容本身絕對有價值,因為它是消費者「想要」,甚至是「需要」的東西。既然有人要,它當然有價值,有時候甚至是很有價值。不過問題的重點在於,有價值的東西,一定要賣錢嗎?

複製的成本

你問大多數的「出版」人,他都會告訴你當然要,因為如果不賣錢,作者就會餓死,以後就沒有好內容了。問題是早在網路出現之前的幾十年,電視就已經打破了這樣的迷思,尤其是無線電視台。這些節目的製作成本極高,但是消費者收看卻不用花一毛錢,為什麼?因為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 (廣告、贊助、置入行銷、電視購物),電視台和節目製作單位,就已經可以賺取非常好的利潤了。

所以為什麼製作成本較低的「實體書」要賣錢,但是較高的「電視節目」卻不用賣錢呢?結果很大的原因是在「複製」的成本。當複製的成本為零時,既然已經花了錢製作,你當然希望越多的人看到越好,才能驅動背後的商業模式。當複製的成本很高時,你當然就會需要賣錢,否則多送一本,你就多虧一本,而且虧的錢是其他商業模式無法彌補的。

價值 vs. 價格

這就讓我們回到了《天下》的這個案例,根據這樣的定價策略,天下等於是宣告他們的數位版價值是 NT$ 2,980,而紙本雜誌的價值則是零元。這樣的策略和上面的邏輯是完全相反的,這也是我覺得不可思議的原因。其實,就像電視一樣,網路內容價格會趨近於零,這是必然的事情。而比電視更厲害的地方,是網路的內容有更多更好的商業模式,像是電子商務、CPA 等,這是傳統媒體所無法觸及的。

所以,內容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問題是在新媒體時代,你必須懂得內容的價值是用來換取社群的。要獲利,你必須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因為如果你不這麼做,你立刻會被隔壁的內容供應者取代。比起實體,在網路時代,消費者面對的是內容供給的爆炸,是取之不盡的資訊。

所以,我不是說內容沒有價值,但不代表你必須要賣它 (極少數的例子除外),是吧?

(Image via c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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