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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將死 — 社群媒體時代,可口可樂品牌行銷首重「表達」

April 28th, 2011

啊,多麼懷念過去那段美好的時光啊!什麼?老闆要做品牌行銷?沒問題,預算拿來,我去找間媒體代理,買一個全媒體廣告,給他來個三、五千萬次曝光,保證把全部消費者通通打暈,沒有一個人敢說沒看過我們的廣告。你看,我這行銷副總多威風啊!手頭上這麼多錢要花,這麼多代理商在巴結我,什麼?成效?拜託,做品牌是一門藝術,這是一個長期的工作耶,哪是讓你一兩年就可以看得出來的。

你看,以前在做品牌的,是不是很爽?可惜,隨著過去這十多年來網路的發達,接著是近三年社群媒體的到來,我得在這裡鄭重跟你宣布:

快醒醒吧!那些都是過去式了

沒錯,昨天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哈佛商業評論) 上登出了一篇由可口可樂集團行銷長 Joe Tripodi (喬‧楚波第) 親自提筆撰寫的文章:「Coca-Cola Marketing Shifts from Impressions to Expressions」,不但正式宣告新時代的來臨,更詳盡的解釋了 Coke 這個百年老店,正在如何擁抱社群媒體。按照慣例,英文不錯的人,我鼓勵你們去讀讀原文。以下,則是我綜合了自己的意見,做的整理。

曝光將死

在舊媒體的時代,只有品牌能夠購買媒體,所以也只有品牌能夠發出聲音。那時的行銷講求的是「訊息最佳化」和「曝光管道最大化」– 也就是拍出一批好廣告,然後再去買收視率高的時段播放。但隨著網路的到來,這個遊戲的效果也越來越讓人質疑。或者應該說,跟網路戰斧飛彈般的精準相比,舊媒體量測「曝光」的行為,簡直就像瞎子摸象沒什麼兩樣。

權力下放

更重要的是,在社群媒體的時代,你不是唯一可以發聲的人,任何消費者,任何一個個人,如果對你的品牌有任何意見,無論是好的、壞的,他都能夠直接站起來向全世界宣告他的想法。也就是說,消費者互相影響的能力大大抬頭,而品牌主的發言權則大大衰退。因此,你不該再盲目追求「曝光」(impressions),反而應該要開始擁抱「表達」(expressions)。

擁抱表達?

沒錯,你必須這麼做,才能變身為一個新時代的品牌。至於詳細的方法,Joe 提出了以下這些非常精闢的建議:

  • 認清消費者能夠產生的品牌資訊遠勝過你的 — 打不贏,就加入他們,把你的品牌化為「優質的內容」(有沒有跟你說內容會取代廣告),去觸碰他們的心,讓他們幫你宣傳。所有 Coke 上傳到 Youtube 的影片,總共產生了 1.5 億次觀賞,但其中只有 18% 是他們「買來的曝光」,剩下的 82% 都是消費者透過社群媒體幫他們宣傳的結果。(還記得 Blendtec 的案例嗎?)
  • 關鍵在「流動又能聯想」的內容 — 「流動」的內容也就是病毒的內容,它讓消費者看了之後會有迴響,還很容易分享。但千萬別忘了「聯想」,如果看完內容又分享之後,卻不會想到你的品牌,那還是失敗。
  • 認清消費者才是品牌的真正主人 — 還記得新可樂事件嗎?那是 Coke 第一次認知到消費者才是品牌的真正主人。目前可口可樂的 FB 頁已經累積了 2,500 萬個粉絲,但剛開始卻不是他們自己開的,而是兩個住在 LA 的忠實 fans。
  • 全公司都必須要知道 — 經營品牌再也不是行銷長一個人的任務,全公司的人都可能在社群媒體上代表品牌發言,所以你必須要讓所有人知道什麼東西消費者喜歡,什麼東西他們會討厭。
  • 當社群的「推動者」,而不是「管理者」 — Coke 在 2009 年辦了一個 Expedition 206 活動,出錢讓 3 個由粉絲票選出來的大使,代表可口可樂到全世界訪問,就是最好的例子。
  • 反駁?還不如讓粉絲先替你出頭 — 當你在社群媒體上受到攻擊時,往往第一個反應就是想要回應。別急,先讓忠實的粉絲們有機會替你辯護,這也可以讓社群有更活躍的互動。

你看,可口可樂是不是真的懂了?而如果連百年老狗都能學新把戲,那請問你還在混什麼?我說社群媒體真的來了,所以你也別再懷念舊時代,它真的已經過去了。也別再消極的把社群行銷外包給別人了,趕快袖子捲起來,研究你該怎麼做,否則就等著被淘汰吧!我建議的第一步?試試開個 Twitter 帳號如何。

(Image via funkyah under CC license)

你應該這樣徵才

March 28th, 2011

如果你現在到矽谷,有名的 101 號高速公路上往北開,Palo Alto 附近,你可以看到這個巨型的戶外看板。當紅炸子雞 Groupon 砸大錢買廣告,賣的居然不是網站,而是要招兵買馬 — 他們的矽谷辦公室剛剛開張,一出手就要請 100 個技術人員。那天 EZTABLE 的創辦人 Alex 看到這則新聞,馬上轉寄給我,然後跟我說:「Groupon 超屌,有一天,我們也要這樣搞。」

當然,講這句話不代表 Alex 真的想要在一號國道旁邊依樣畫葫蘆,買兩個看板來漱漱口。而是一家像 EZTABLE 這樣的新創公司,當它走出創業初期的摸索,找到一些成功之後,你就會發現你不斷的欠缺同一樣東西 — 那就是人才、人才、更多人才。尤其是網路業,因為好的人才是我們唯一的 raw material (原始素材),有了他們,你想要開發什麼了不起的應用,通通做得出來。相反的,當大家都下班回家,你的辦公室就變得一文不值。

所以,appWorks 前陣子幫我們育成的團隊們辦了一次聯合大徵才,有興趣加入新創公司的朋友,這些都是當今台灣網路界的一時之選。除此之外,今天要分享一篇上輩子是我雙胞胎哥哥的 Mark Suster (馬克‧薩斯特) 寫的好文:「Whom Should You Hire at a Startup?」按照慣例,英文程度不錯的,請連過去讀讀原文,以下,是我加入了自己的經驗,幫大家做的整理:

只請 A 咖

為什麼?因為 A 咖只想跟 A 咖一起工作,如果你先請了一個 B 咖,那千萬別想再請到 A 咖。當然,所謂的 A 咖並不一定就是大神級的人物。我第一次創業的時候跟好幾位 ACM 金牌得主一起,結果問題是他們只想要搞最新、最屌的技術,對於修理 bug 一點興趣也沒有,這對彼此都不是好事。更重要得是請得了 A 咖,你還必須管得動他們。自己沒有三兩三是不行的,就算沒辦法寫 code,你也必須要能掌握程式裡面所有重要的邏輯,這對於團隊內溝通的效率,有著致命的影響力。

找到那些跨級挑戰者

很多人會去找現任重量級拳王,但問題是你很有可能完全抓不住他們,尤其是創業初期時。你還是去找有二、三年經驗,正在一步步往重量級邁進的中生代新星,Mark 和我都覺得比較實際。更重要的是他們還很飢渴,還需要嚐嚐成功的滋味。讓這些人跟著你一起變成重量級拳王,那個過程更是有意義。

永遠都在徵才

既然人才是你最重要的資源,那你必須要永遠處於尋找模式。當然不代表你馬上就邀請他們加入 — 這裡還有時機和資金等問題,但你至少要透過各種方法來和他們接觸、認識、保持關係。人家在辦 OSDCStartup Mixer?還不趕快移動你的屁股去參加?再不然你至少也要在 Twitter 上面追蹤他們,沒事一起聊聊天。你必須要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我現在拿到 1,000 萬,我要拿去顧哪些人。如果答案是 104,那就代表你花太少心思在徵才上了。

不要擔心「空缺」

常常聽到創業人說:「這個人很棒,但是我們沒有空缺,怎麼辦?」怎麼辦?如果小飛俠布萊恩 (Kobe Bryant) 要加入你的球隊,你死也要把先發得分後衛挪出來給他,是吧?所以重點是一個人的能力、進化的速度和他與團隊合作的態度,如果這些都合乎的話,那角色是可以生出來的,況且比起一個籃球隊,我們是可以有兩個得分後衛的。

態度比高度重要

如果你跟我一樣是籃球迷,對於這點就會有很多領悟。每年都有好幾個球員,天賦異稟,被認定是下一個 Michael Jordan,可惜不然就是不練球、不然就是獨、不然就是品性不良,到最後什麼成就也沒有。這些不是你要的球員,你要的是肯學習、想進步、重視團隊合作的人。所以,態度比高度重要。

文化、文化、文化

這一點講了好幾次了,前面幾個員工,決定了你公司的文化。而你公司的文化,對整體生產力的影響高達 3-5 倍。所以,你必須要慎選,寧缺勿濫,如果發現壞蘋果,當機立斷。市場雖然動得很快,但是屈就於不好的人才,對你的勝率只有負面的幫助。

別賣狗肉

當你確定時機對了,資金到位,人也對了,很好,接下來就是吸引對方加入了。這時你要注意千萬不要過份誇大,在你願景的範圍內,用力的賣你公司的好,但是別讓他有過度的期望。因為期望越高,失望越大。最好是賣到足夠讓他加入,然後自己去體會公司還有什麼的好,這樣是最高明的。沒錯,有點像在追女朋友,很難,但是你必須要學會這門藝術。

以上,就是關於徵才,你應該要記住的六個重點,希望對你們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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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crunchgear.com)

Bill Gross: 你必須要比對手強 10 倍

March 22nd, 2011

要說到網路創業育成Bill Gross (比爾‧葛洛斯) 和他的 Idealab 大概是我們這個領域的始祖。Bill 自己本身也是一個傳奇人物,在 Web 1.0 時代,他創辦了 GoTo.com,也就是後來被 Yahoo! 用 16.3 億美元天價買走的 Overture。Bill 和 Overture 有什麼重要的?現在的創業人大多已經不知道,當年就是他們,發明了現在每年幫 Google 產生 96% 營收的 CPC 商業模式 (AdWords & AdSense)。而這個價值上兆,可以說是網路發展 16 年來最最值錢的超級 idea,其實是 Bill 從實體黃頁的商業模式衍生而來的。

雖然說早期的商業模式選擇,讓 Google 成為最後的大贏家,而不是 Overture,但是 Bill Gross 也沒有就此停住。在 GoTo.com 之後,他又創造了 CitySearch,沒錯,也就是 Yelp 還沒出現之前,最受歡迎的餐廳評論網站,並且成功的賣給了 IAC。然後 Bill 發現自己有一種超人的嗅覺,常常可以聞到很有潛力的商業模式,於是他決定創造 Idealab。

從 1996 年開始至今,Idealab 已經育成了 75 家公司,其中有 8 個成功掛牌上市,35 家被買走,成功退場率奇高無比,其中還有 5 家是超過 10 億美元的全壘打。上禮拜,Bill 去上了 Mark Suster (馬克‧薩斯特) 主持的 This Week in VC 節目接受訪問,兩個人暢談了一個多小時,內容的知識含量超高,英文程度不錯的人,我鼓勵你們把整個影片看完 (貼在文章的最後面)。以下是一些重點整理:

  • 失敗非常的重要,每個人都可以從過程中學到太多教訓。但是如果冒險失敗的結果,代表你會受到懲罰,那人們就不會嘗試。所以應該要創造一個文化,一個環境,讓冒險是被尊敬、被鼓勵的。
  • 大多的好主意都來自於創辦人嘗試解決自己本身碰到的問題 — Brin 和 Page 當初因為市面上的搜尋引擎不準確而創造 Google、Mark Zuckerberg 因為哈佛沒有學生通訊錄而創造 Facebook、Jack Dorsey 因為要更容易發群組簡訊而創造 Twitter。
  • 「你必須要嘗試創造一個比競爭對手強 10 倍的產品,並不是因為你真的必須要比他們強 10 倍,不要忘了他們也在進步,所以到最後你可能會比他們強 3 倍,那你才有機會獲勝。」真的,如果你有試過說服客戶你比競爭對手強 50%,你就知道強 3 倍有多麼的重要了。
  • 早在人們還沒喊出 Lean Startup 之前,Bill 就已經在做 MVP 了。在 90 年代,Bill 就開始給創辦人 25 萬美金去做一個快速的嘗試,然後讓市場決定這個產品要不要留下來。
  • 太多創業者把精神放在「公司所有權」、「控制」、「過半」這些事情上面,要知道,創業是一個「0 與 1」的世界 — 你不然就是什麼都沒有,不然就是大成功。所以把自己圍繞在會幫助你成功的人旁邊,比斤斤計較那幾個 % 還來得重要多了。有某些投資人真的能夠給你非常實質的幫助,當然不是每一個,或許只有 20%,但是找到這些人對你來說非常重要。(當然,真的會幫助你成功的投資人,也不會跟你斤斤計較那幾個 %)
  • 如果你計畫要收費,那就早一點嘗試,否則你會被「使用量」的成長所蒙蔽,進而以為你的產品有很多「隱含」的價值。

以上,希望對正在創業的你們,能夠帶來一些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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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rsepulveda@flickr under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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